​行政长官会见传媒答问内容(二)

记者:想问刚才有记者朋友问到政府未来会否考虑将禁止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Telegram又或者连登这些讨论区?第二个问题就是林太你之前说过,如果透过紧急法立反蒙面法的话,要考虑反效果,政府现在研判的形势是否即使推行,社会可能在国际声誉上的反效果其实都是香港可以承受?第三个问题就是政府现在会否考虑警员执法的时候,有市民觉得没办法辨识警员身分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究竟政府会否要求警员执勤的时候不可以蒙面?谢谢。

行政长官:第一个问题我刚才都回答了,因为这个暴力行为不断变化,近日大幅升温,所以我们经过审慎考虑,今日作出这个我们认为是一个负责任的决定。事实上,审议和研究现行法律下可用的手段,不是始于这几天,我们研究了一段时间。我们真的很审慎,有些法律我们知道即使是合法、合理,但可能在观感上会带来一些影响,我们是到了真的觉得需要、在一个公众危险出现了的情况,我们就要作出这个负责任的决定。今日我不能够详细向你说,究竟我们还有甚麽地方可以用同样的手法,进一步透过订立规例来处理。我可以向你保证,在订立规例的时候,我们会同样审慎,亦一定以香港的公众利益为依归;任何违法、违宪,明显对香港有很大损害,换句话说,既不能够止暴,又带来其他很危害香港的事,我们一定不会做。因为我们和广大的市民是同坐一条船,我们希望香港能够恢复秩序,希望市民仍然有一个可以安居的城市。

  第二,你提到反效果。事实上在今日这麽困难的局面,是没有哪一件工作完全百分百有社会的支持、完全没有一些负面或者观感上不利于香港的效果,我们往往都是要权衡轻重后作出一个艰难的决定。你特别提到有关外资的问题,在很初期可能有这个看法,但近期,更多本地和海内外企业、投资者告诉我们,如果香港再乱下去,即是说不知道哪里安全、哪里可以开店、哪里可以请人、可否在机场离开香港、回来时会否被围堵,谈何有一个投资环境?所以我们认为现在首要保住的,不但是市民日常生活的安定和香港经济的稳定,以至营商和投资的环境,都是要停止暴力,而今日采取的措施,它唯一的目的就是停止暴力。关于警察在执法时的识别,我请李局长向大家说说。

保安局局长:警务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无论他的岗位是甚麽,都是有方法去辨识他的,包括军装警务人员会有一个编号;便装警务人员会有一个委任证;大家经常说的速龙小队,他的头盔都有一个特别的编码可以识别他的(身分)。再者,警方有不同的纪录、任命方法或者一些部署的文件,是能识别不同的警务人员。再者,在现有广泛摄录的情况之下,去识别警务人员的方法是非常之多。但是如果暴徒不是立刻在现场被捕,因为他蒙面,是几乎没有办法去识别他的。再者,暴徒可以选择离开现场,警务人员因为他的职责,他必须面对这些暴力行为,他是不可以离开岗位的,所以必须有合适的保护装备,确保他们在执行他们任务的时候,合理地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似乎大家很重视怎样保护犯法人士的身分不被识别,我们希望订立这个《禁止蒙面规例》的目的,正正就是希望减少蒙面而犯法,特别是暴力犯法的人士,从而回复社会的安宁、平静和安全。警方亦会因此不需要再去处理一些暴动或者极度暴力的行为,而使用武力。我重复,如果没有暴徒去犯法,就不需要警方去执法的。所以我们整个禁止蒙面的规例的目的,都是希望达到我们社会的公共安全回复正常。

记者:想问林太,《基本法》六十六条说立法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林太,你自称现在并不是紧急情况,但你又用紧急法绕过立法会,蒙面法极度可能有违宪的立法情况,你怎样面对司法复核的挑战?因为我们收到消息好象已经有人准备入禀,这是否亦等于行政完全凌驾立法?另外,林太你是否参考乌克兰革命而想到立这法?谢谢。

行政长官:第二个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不是”,我亦没有了解该国家的情况。第一个问题,大家如果有时间看看这《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它给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权力去订定一些规例是这样说的──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并不一定要我们公布进入一个紧急情况,才能够引用这条条例;但是危害公共安全这标准,我相信今日已经达到。经过四个月,尤其是近日不断升级的暴力行为出现在各区,我不相信大家会认为不是去到危害公共安全。最明显就是去问问市民,你是否放心任何时候外出或去商店、逛逛商场,现在大部分市民都说没有胆量,因为很担心人身安全。这危害公安的情况已经出现,所以援引这条例去订立一个规例,是合乎这条法例的精神。至于你说立法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我知你是引述《基本法》──我刚才亦说过,这是一条以附属法例来进行的规例,所以亦会在立法会重开後交给立法会。不过,我亦在此指出,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凡是经这条条例订立的规例,当没需要时是会撤回的,所以条例亦赋予行政长官撤回这条规例。至于司法挑战,我请律政司司长讲讲。

律政司司长:我认为最主要的是,你刚才表示担心绕过立法会的程序,刚才行政长官也说得很清楚,这是一个附属法例,将会提交立法会以“先订立後审议”的情况去做。至于现时司法复核的挑战如何,我也未知道,所以那方面比较难作任何回应。

记者:你好,林太。想问第一个问题,你现在订立反蒙面法後,你预期暴力程度会下跌多少?如果你预计下跌的话,为何今日政府总部说三时半会停止运作让公务员同事提早下班?其实你是否预计做了反蒙面法後,暴力程度会升级?你有否想过如果暴力程度升级会怎样?是否会戒严、有紧急状态又或者出解放军?因为现在都看到,你一宣布有反蒙面法後,网上已经说由六区“遍地开花”变成十六区“遍地开花”,很明显见到预期暴力程度或者混乱程度会上升,现在你会怎样做?以及另外想问,这反蒙面法有否日落条款?谢谢。

行政长官:关于第二条题目,我会先答。刚才答上一条题目时我都说了,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行政长官是可以废除这命令,而往时我们曾研究,亦做过一些文书查证,在使用後隔一段时间便会废除。

  就第一条问题,你问预计效果会怎样,这个在今日无办法预计,亦正是为何今日我们无法告诉你何时会废除。以前的做法都不是订立了一条规例後,可以预见何时可以处理到引发做这规例的情况,从而放一个时限,因为真是无办法预计到。我相信当年六七暴动的时候,都不可能预计到,但当引起要成立这规例的情况消失,行政长官便会作出命令去废除,而社会上亦一定会有声音──既然都没有了公共安全受危害,为何仍然放这规例在此?所以你第一个问题是究竟今日制订了禁止蒙面的规例,对于现在我们非常担心的暴力行为会有怎样的效果,同样都是很难预测。我们当然希望有阻吓作用,特别是一些青年人,他会因为有阻吓作用,他身边的父母、朋友、校长、老师会因为蒙面是违法,是清楚违法的,更有力劝喻他不要出来以身试法参与这些暴力行为,那便可以令暴力行为有所下降。同样地,如果有了这法例,警方在识别、跟进、搜证、检控会较为有效,亦可以阻止或阻吓这些暴力行为。   

  如果有人一定会以身试法或者一定会罔顾法纪,我们不可以预计究竟这些人会采取甚麽暴力行动,但最终我希望整个社会要发出很强的信息──大家都要停止暴力,珍惜香港,回复大家共同很珍爱、亦很想维护的香港。如果你说在网上以前不断动员的示威行动、暴力行为,因为知道我们今日要立反蒙面法而在动员,这亦是在预计之内。为了不要加深在此因为围堵事件而产生的公众秩序问题或者令警方要维持秩序,我们作了一些安排。这些安排往时都是有用的,如果你想知多些,政务司司长可以说两句,我们往往都要考虑这些因素而作出适当的安排。

政务司司长:我想补充,其实我们没有甚麽特殊安排,我们都是基于整体操作、运作等考虑,作出适当的相应措施。

(待续)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