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有法官接受路透社访问,谈到北京,担心收紧香港法庭裁决的能力,以及有些内地机构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你如何看这些法官的意见?另外有关内会(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两办(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也表示郭荣铿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司长你会否起诉他?或可能如以往一样联同行政长官一同入禀褫夺其议员资格?

律政司司长:多谢你的问题,我也想藉此机会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四月十五日发出的声明,再引述一次,希望大家注意。CJ(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表示:“自二○一○年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从未在任何时间遇到或感受到内地机关以任何形式就香港司法独立——包括委任法官的事宜——作出干预。”这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声明,我希望大家注意这一点。这是有关媒体刊登报道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就此发出的声明。

所以我想在此强调,任何人都不应该就毫无事实根据的事情作出揣测。我相信负责任的媒体在作出报道前必定会确认事实。我亦相信专业人士在发表意见时,都需要基于事实。

我在此简短地再次重申,香港的司法独立有健全机制,受《基本法》保障。

第一,关于委任法官,我们是通过JORC(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这个独立的委员会作出建议,最终委任。考虑有关法官的资格时,是根据其judicial and professional qualities,即司法和专业才能。委任时,法官会进行宣誓,承诺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的原则执行法官的工作。他们执行工作时,《基本法》明确确保了司法独立,亦不会因为他们任何政治立场而作出任免。在实际实践上,法院的判决会陈述理据,法院亦公开、透明地进行审讯。我希望大家与律政司和法律界一同清淅明白司法独立是我们的基石,不能随便被一些说法误导。

至于刚才第二条题目是关于一些报道,我想在此就有关报道提出看法。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直辖中央。按照《基本法》,香港在某些事务拥有一定的高度自治,但在“一国两制”下,这不代表中央不关注、也不代表中央放弃其执行“一国两制”之下的相关权力。所以,当中央两个机构——港澳办和中联办——发表一些意见时,大家无需要过分报道,因为作为中央,我相信他们应该有责任,不单止有权,亦有责任对香港一些事情,当觉得有意见时,他们可以提出来,但实际操作仍然由香港操作。

反过来说,可能大家亦注意到有些人向外国建议制裁香港等事宜,我反而觉得更值得关注。有些外国(政府)订立一些法律时,如果他们希望通过这些法律制裁香港人士,又或者藉提交报告而影响香港的施政,这些才是赤裸裸的干预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是违反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的一些做法。

至于刚才提到就某位人士会否被检控等程序,我不会作出任何回应。不过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就刚才提到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一事,简短地就法律的基本原则向大家讲解。首先该人士必须是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藉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例如故意疏忽职守或没有履行职责,而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以及这些失当行为属于严重而非微不足道,在这些情况下,当然亦要看相关的证据,是有可能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这是法律的基本资料。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