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控决定独立作出不受干涉

回应有关多名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人士被拘捕及检控的报道及本地和海外评论,政府发言人重申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和律政司的检控工作均是严格按照法律进行。

发言人表示:“根据《警队条例》第10条,警队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警队亦有责任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态度处理每一宗案件。”

发言人续说:“《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检控人员一直独立并专业地履行这个宪制责任,无畏无惧。检控决定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并严格按照公开的《检控守则》而作出,任何人均不应干涉或企图干涉独立的检控决定。”

律政司司长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解释,《检控守则》为检控工作提供清淅并贯彻的指引和原则。以最高的专业水平处理所有刑事案件,是检控人员的责任。检控人员不得受任何涉及调查、政治、传媒、社群或个人的利益或陈述的因素影响。所有检控决定是按可接纳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而作出,不会有任何政治考虑。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自由,但该等权利并非绝对。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指出:“为使社会上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会受到不可接受的影响,行使这些权利需要有限制。明白这一点是重要的。”

发言人指出,由于相关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任何人均不宜对此作出评论,以免引起公开讨论,可能构成公审。任何人都不应作出毫无根据的揣测,这类指控或会被视为企图影响我们妥善地执行公职。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任何不公和失实的指控,以损害和诋毁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必须强烈反驳。

2020年4月19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