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国家安全法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三十日)出席电台节目後,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刚才也有提到,有关国家安全法的条例细节如何现时尚未知道,实际如何做也不知道,可能草拟过程你也没有参与,如何说服市民?你们之前一直说极少数人受影响,但现时甚麽也不知道的时候,如何令大家信服?另外想问,这法例将来颁布时,由于涉及刑事,到时会有刑罚,会否有追朔期?

律政司司长:有关《决定》已注明了几个重要大原则,让我读一读,因为有时可能大家没机会(留意):“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的宪法和《基本法》条例作出刚才所说的《决定》。而第六条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时,必须符合这些基本原则,在《说明》当中也很清楚写明五个基本原则,所以在立法时要按照这些原则立法,我们无需过分担忧。我们希望市民明白,在进行此工作时,最终亦是最重要的,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我相信这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支持的。

​第二是提到会否有追朔期。一般而言,刑事法律方面,为了符合人权法和一些国际惯例,并不设追朔期。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除了一些例外,当然每件事、每个原则都会有一些例外,可能在一些公约、国际惯例上,是可以有一些例外的,所以我只能就此大原则向大家讲解。

记者:两地的司法制度非常不同,在草拟法律条文时,会否有香港的法律专家一起草拟条文?如果没有本地的法律专家参与草拟过程,如何确保这些条文适用于香港?第二条问题,政府叫市民支持,不需要担心,但实际上很多细节还未知道,如何释除公众疑虑?因为实际上社会就是非常担心这条条例。

律政司司长:当我们谈到普通法地方用一套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担心香港的法院不适用这一点,我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大家便知道绝对不需要担心:香港特区的《基本法》正正就是一套全国性法律,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的法院一直沿用《基本法》,为何我们会有这个担忧呢?

​第二点,在制定法律时,如何可以在香港的刑法上操作?我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很清楚香港的情况,我们不要假设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认识香港的法律,亦不要假设他们一定不会找香港法律专家,我不知道他们会怎样做,但肯定的是这一定要通过(《基本法》)附件三,经香港公布成为法律,所以他们一定知道在公布後便要生效,我相信他们在执行全国人大所授权的工作时,他们会完成这个责任。

​至于你刚才问到有市民不清楚其细节,不清楚细节的情况在每件事情发生时都会出现,最重要的是在于大原则要清楚。如果有一天有人提出一些大原则,你觉得不能接受,这些可能我们要讨论。但刚才我强调,在《说明》和《决定》中的几个大原则,尤其是市民特别关注的人权和自由这点,其实均已清楚写明。

​就此我亦藉此机会向大家说明,其实人权和自由并非绝对,我们都十分清楚。在两个我们常常提到的公约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这两个公约也清楚写明当人们行使人权和自由时,他们不可以影响有关国家的国家安全。所以人权和自由的保障我们不要当成是一个绝对,是一定受到相关合法和合国际惯例,甚至合公约的相关合法制约,permissive restrictions──有时我们会这样说。这些条文很清楚写在刚才提及的公约当中。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0年5月30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