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国家安全法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六日)出席电台节目後,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刚才你提到,内地的法律制度即成文法,与香港的普通法,是两套法律系统,如何可以说服市民,这两套法律系统没有很大冲突,让市民放心?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早前涉藏三公斤冰毒“K仔”的那名女子,为何律政司会撤控?既然已撤控,现在是否可透露多一点撤控原因?

律政司司长:先回答你第二条问题,我们不会就每件案件作评论。进行检控时,当然要查看相关证据、作客观评核等,然后才作出决定。至于为何撤控,我不是谈论该案,通常来说,有些情况是因为有新的证据,又或在首次作出检控决定时是一个holding charge(临时控罪),当文件来到律政司时,我们发现可能证据不足,我们便要撤控。这是一般性的原则,我不会具体评论此案。

​中国的成文法与香港的普通法,当然在制度上有些不同,但我们现在谈一些很基本、很重大的原则,例如国家安全,每一个不论是成文法国家还是普通法国家,对国家安全的要求其实也是一致的。第二,可能在刑法上,我们有很多担心,会否不同呢?其实在中国的刑法上,无罪假设(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又或者定罪标准是无合理疑点等,其实是一致的,没有大区别。所以大家无需过分担心。如何令市民多些了解,我相信是我们不断出来解说,市民亦不断客观地了解。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0年6月6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