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十八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後,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司长,今日新华社报道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于国安法《决定》的字眼有些改变,由之前“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变成“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香港法律没有“勾结”这个term,其实以你所知有没有?若国安法是这样订立的话,具体意思是甚麽,你是否掌握?

律政司司长:多谢你的问题。我和你一样,都是刚才看到这段新闻,所以具体内容,我要看了详细资料才可以评论。至于有关“勾结”是会怎样,我们待看到如何写,才回答你其他问题。

记者:香港法律有没有这个term,以你所认知?

律政司司长:我不知道有关情况,很难这样去对比,譬如我们有“串谋”(的罪行),是否等同“勾结”?现在回答或会有错误、或是一个不完整的说法。待我们看到多些资料,知道情况後,我再尝试回答你。

记者:司长,现在条文还未公布,但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似乎已进入最后阶段,你觉得是否有需要公开条文,让大家一起讨论?始终是一条影响如此深远的法例,是否有讨论空间,香港可以参与?另外,关于“勾结”的问题,其实从字面上看,由本来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变成香港“勾结”外国势力,你觉得主语是否由打击外国分子变成打击香港本土的人?从字面上你会如何理解这个转变?

律政司司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此法律时,一定会跟法律去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时,我知道他们会根据《立法法》(处理),当然亦要符合《宪法》及《基本法》相关的条文进行。在制定的时期,我相信大家很多的意见他们都会听得到,大家很多关注点,通过媒体及很多渠道,他们应该都会知道。至于具体条文,“勾结”二字加了进去有何意思,我暂时难以详细作一个恰当的回应,因为我未知道究竟是怎样的。所以我们或者要等一等,看看条文是如何写,再去处理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情况。

记者:司长,到这一刻仍未公布条文,你觉得如何可以令香港市民安心?连你自己都不知道条文的内容,怎可以说出支持国安法,或者让香港市民安心?

律政司司长:大家都见到在《决定》中写了三点是很重要的。我其实说了很多次,现在再说一次:在《决定》中很清楚提到要完善“一国两制”、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以及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在这情况之下去制定法律。所以我相信这三点让我们有一定的安心。

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