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

   下稿代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出: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谘询文件,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这份谘询文件在实质的性罪行的全面检讨中属第四和最後部分,内容涵盖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报告书)中建议罪行刑罚的检讨丶研究如何改革和改善香港性罪犯的治疗和自新,以及检讨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由二○一一年十二月起实施的行政机制)。
 
  小组委员会探讨了香港的法例及相关做法,并将之与若干海外司法管辖区(例如澳大利亚丶加拿大和英格兰及威尔斯)相应的法例及做法比较,藉以全面研究建议法律改革所涉及的议题。
 
  谘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如下:
 
(一)就报告书所建议的罪行而言,强奸及乱伦这两项现有罪行的现行刑罚,应继续适用於「未经同意下以插入方式进行的性侵犯」及乱伦这两项建议罪行,而订定建议新订罪行的刑罚时,应参照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相应罪行的刑罚,并作适当调整;
 
(二)现时惩教署可供性罪犯以自愿形式参加的专门治疗和自新计划,应予维持;
 
(三)建议政府应检讨和考虑是否在监狱院所为性罪犯引入奖励计划,以提高接受治疗和改变行为的动机;
 
(四)由监管释囚委员会和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所监管,为获释性罪犯提供专门释後监管的现有法定计划,应予维持;
 
(五)现行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应扩展至涵盖所有现有雇员丶自雇人士及志愿工作者;及
 
(六)政府应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的范围扩至最大,并在适当时评估是否需要将该查核机制改为强制机制。
 
  小组委员会主席邓乐勤资深大律师在记者会上表示,谘询文件中的各项建议旨在促进讨论,不一定代表小组委员会的最终结论。邓乐勤补充说,小组委员会欢迎各界对谘询文件所讨论的任何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特别是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应否扩展至包括已失时效的定罪纪录这个议题,小组委员会希望考虑公众的回应後,才就此提出建议。
 
  公众人士可往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4楼法改会秘书处索取谘询文件的文本,亦可於法改会的网站(www.hkreform.gov.hk)阅览其内容。
 
  所有意见请於二○二一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前,以邮递(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4楼)丶传真(3918 4096)或电邮(hklrc@hkreform.gov.hk)送达法改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秘书。

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主席邓乐勤资深大律师 (中)丶小组委员会成员张达明 (右二)和鲍安迪 (左二)丶法改会秘书长尹平笑(左一)和小组委员会秘书吴芷轩(右一)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出席记者会,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谘询文件。

法改会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谘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