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依法秉行公义

  就本地及国际社会因应三名已承认案件WKCC2289/2020控罪的被告的判刑所作出的评论,律政司今日(十二月二日)发表以下声明:

  由于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律政司现阶段不会就此评论。裁判官已于判刑理由指出:「由于本案涉及破坏公共秩序及安全,对公众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和市民的生命财产……本席认为需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然而,该等自由并非绝对。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中指出:「法律对权利的行使有明确限制。享用或坚持个人权利,举例说,不能成为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或使用暴力的借口。」

  该三名被告已承认控罪。那些提出荒谬要求要立即释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显示出他们罔顾三人已然认罪的事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维护法治。《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八十五条分别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则「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对我们的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击及毫无根据的指责,完全漠视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既不恰当也不理智。若企图藉此等言论对我们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当影响,只会徒劳无功。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