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管理已故龚如心女士的遗产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的答覆:

问题:

  终审法院于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颁下判决,裁定华懋慈善基金(下称「基金」)是以受托人身分持有已故龚如心女士的遗产(下称「该遗产」),而不是以无条件馈赠形式接收该遗产;此外,律政司司长和基金董事会须就该遗产制订管理计划,包括成立监管机构,以确保该遗产按龚女士的遗愿作慈善用途。然而,判决颁下至今已五年多,但该监管机构尚未成立,而该遗产仍由法庭委任的临时遗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据报,该管理人每年从该遗产支取高达6,000万元的收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该遗产现时的总值、管理人及相关人士由二○一二年至今的收费总额,以及过去三年每年从该遗产拨出作慈善用途的款额;

(二)律政司司长作为慈善事务守护人,如何监察该遗产的开支属合理和必要,以确保该遗产不会被高昂的管理费蚕食,致使其可作慈善用途的资源大幅减少;及

(三)律政司司长会否要求基金加快处理成立监管机构的事宜,令该遗产可尽快用于慈善用途,包括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市民?

答覆:

主席:

  有关已故龚如心女士的遗产(该笔遗产)的事宜,本人去年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就相关提问作出了详尽书面回覆,当中交代了有关遗嘱管理计划(管理计划)的最新发展及有关临时遗产管理人的工作。律政司司长作为慈善事务守护人,是慈善法律程序的必然一方,并且代表慈善组织的实际权益或宗旨。除律政司司长作慈善法律程序的必然一方外,相关法律程序需要与讼各方同样配合,积极跟进法庭的指示和命令,让有关法律程序能在合理的速度下进行。

  律政司司长的角色是维护慈善利益,但一般而言,各类慈善组织在各自的决策组织下,按照本身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独立运作。除法例另有规定或法庭另有命令外,有关慈善组织自行运作和决定如何向公众作出交代,律政司司长不会参与慈善团体向其他人士或组织捐款作慈善用途的决定及安排,亦没有权力指令慈善团体作出捐款。

  就梁美芬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律政司一直密切关注临时遗产管理人就龚如心女士遗产的管理和保存的工作,并在有需要时作出适当的跟进。

  就该笔遗产的资料,律政司已向有关人士索取更新资料。经取得他们的同意,现将可以公开的资料载列如下:

  该笔遗产的核心资产包括华懋集团内各公司的资产。按有关未经审核的合计管理报表,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华懋集团的资产净值约为港币1,410亿元。根据终审法院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颁下的判决中披露,华懋集团于二○一二年的资产值约超过港币820亿元。

  此外,在二○一八至二○二○年期间(截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华懋集团每年均向不同的慈善机构及其他单位捐款作慈善用途,总额超过港币2,660万元。在上述期间,每年捐出总额分别为约港币550万元、港币1,165万元及港币945万元。

  关于临时遗产管理人的费用问题,在法庭的委任命令经已有所规定,并受法庭的监督。由于有关命令是在非公开的聆讯作出,在法庭没有颁令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透露有关资料。律政司会继续作出适当跟进,以确保临时遗产管理人的费用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三)正如我引言所述,尽管律政司司长作为慈善事务守护人,是慈善法律程序的必然一方,并且代表慈善组织的实际权益或宗旨,但一般而言,除法例另有规定或法庭另有命令外,有关慈善组织在各自的决策组织下,可以按照本身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自行运作,以及决定如何向公众作出交代。因此,即使管理计划已经获法院批准,并已由法院委任监管机构成员,律政司司长亦没有权力指令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华懋慈善基金)或华懋集团作出捐款用于慈善用途,包括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市民。

  律政司一直积极跟进终审法院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判词中就管理计划设定的蓝图,并已就该管理计划作出建议,律政司一直与华懋慈善基金负责人商讨拟备管理计划的各具体事项,希望能尽快完成有关工作。律政司于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就管理计划的相关事宜向法庭提交申请,以寻求法庭的裁决或指示,让律政司继续完成余下的工作。法庭已于去年六月十三日进行首次指示聆讯。与讼的其中一方即华懋慈善基金须于同年十月三十一日提交誓章。在数次延期后,华懋慈善基金仍未提交有关誓章。律政司因此于今年五月六日就此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华懋慈善基金提交誓章。法庭于五月二十六日的另一聆讯中颁令,除非华懋慈善基金在其后五十六日内提交誓章,否则将不能在诉讼中提交证据以使程序继续获得进展。华懋慈善基金最终于今年七月十七日提交有关誓章。临时遗产管理人亦在数次延期后于十二月七日提交有关誓章。现时,下一步将由华懋慈善基金提交回覆誓章。待华懋慈善基金提交回覆誓章后,律政司将提交回覆誓章。法庭会在证据程序完毕后,于明年五月二十六日再进行指示聆讯。

  我必须指出,律政司在有关法律程序中一直迅速行事。律政司将会继续密切跟进有关情况,以确保能尽快拟定及执行管理计划,按龚如心女士的遗愿处理该笔遗产。

  我们亦会继续积极跟进实施遗嘱内容的具体安排,包括处理已展开的法庭程序及继续密切留意该笔遗产的管理和保存,以维护及保障相关的慈善利益。多谢主席。

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