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发表《香港刑事检控2019》

  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于网上发表其年报《香港刑事检控2019》(www.doj.gov.hk/sc/publications/yrreviewpd2019.html),回顾律政司去年的检控工作。

  律政司一直高度重视履行刑事检控工作的宪制职务,不受任何干涉。检控决定应该是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并严格按照《检控守则》而作出。

  《香港刑事检控2019》的刑事检控专员序言中反驳有关公众秩序活动案件的检控进展未如理想的指控。就公众秩序活动案件排期审讯进度的批评,执法机关通常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因此控方会在首度聆讯内申请押后法律程序。同样地,大部分被告会行使权利,申请给予时间在答辩前考虑所得证据和寻求合适的法律代表及法律意见。因此,就大部分公众秩序活动案件而言,首度聆讯后通常要过一段时间(往往以数月计)才进入答辩程序,然后再过一段时间才展开审讯。

  《香港刑事检控2019》亦敍述了律政司在二○一九年继续努力不懈加深公众对刑事司法体系的认识,以及其他同年完成的项目。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