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现时David Perry不会再负责该案件,谁会负责检控工作,是否本地大律师?另外,这次事件会否影响一些外国司法人员对香港司法工作的观感,即会否令外国的司法人员不敢再接受律政司聘用?最后是最近很多律政司高层离开,是否反映内部管理有问题?

律政司司长:多谢你的问题。Mr Perry, QC的情况,因为我们基于公众利益,同时审讯期亦即将到临,所以我们已委聘另一律师代表我们处理案件的检控工作,是本地的律师。我们一般不会特别指明是谁,我亦跟随惯例,至开庭时便会知道。第二个问题谈到会否影响英国的司法人员?

记者:会否影响外国司法人员来港?

律政司司长:我们要清楚分开,Mr Perry的情况是由律政司申请,包括获高等法院准以ad hoc admission(「专案认许」方式)来港代表我们处理有关检控工作,这是聘用为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的程序。司法人员则完全是两回事,那是司法机构相关的事情。如果英国法官通过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他们亦同意并获批准,便可以继续来港出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所以两者并无关系。

  最后一条问题提到律政司内的人事变更。我希望大家以平常心去看此事。人事变更常有,有些人可能会私人执业,有些人退休,有些计划移民,有些想离开从事其他工作,这些都不是什么特别的事情,所以希望大家以平常心去看。但我很相信现时在律政司的同事,仍然抱共同目标,就是促进法治和司法公义,达致律政司的格言「法治公义,普惠共享」这个目标。

记者:以你理解,David Perry有否具体提及受到什么压力,以及豁免检疫方面有何担心,可否再详细一点交代?因为只有一句大家不太了解有何压力。同时,今次有些议员批评是英国方面有些政治人士、官员批评、向David Perry施压所致。你觉得是否有关?

律政司司长:大家也是从媒体看到,看见英国很多媒体报道很多不同的压力、批评,是针对Mr Perry的,非常不公平。但毕竟遇到这些情况,客观上亦可理解,有些人会有一个反应,所以我很难说具体如何,但大家可以从媒体上看见,自一月十二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的判词批准他的ad hoc admission,经香港媒体报道后,英国当地便有很多报章、twitter等媒体对他作出一些很不公平的攻击。最终的情况,正如我刚才所说,因为案件的审讯期即将到临,作为检控人员,我们必须维护公众利益,尽快审理案件,所以我们会继续开庭、继续审理此案件,亦会继续聘用很好的大律师代表我们。

记者:豁免检疫方面,因为有些人说,是否因为政府的安排还是其他方面,令他有所顾虑,因为你们的声明也清楚写了,他对豁免强制检疫安排亦表示关注。

律政司司长:就检疫方面,大家也知道,翻开香港法例第599章,当中一些条例已注明从英国抵港人士需要接受21日检疫,没有豁免,所以有这个情况。

记者:司长,想问今次事件与蓝韬文和聂伟敬对Mr Perry的言论有否关系?其实是否已到外交层面?今次事件会否影响日后聘请海外大律师来港参与检控?

律政司司长:是否外交层面并非我们作为香港官员所能评论,但我们作为检控部门,根据《基本法》有责任主管检控,要确保检控时,检控人员可以公平公正、无畏无惧、客观专业地进行检控工作,所以我们选择律师或继续聘用律师时,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考虑。当我们决定是否需要委聘外国律师或香港的律师或大律师时,我们考虑的因素永远都是以香港的律师或大律师为先。但因应某些案件的复杂程度,或对香港法律的发展会有帮助的话,有时候不仅是检控方,可能辩方亦会申请委聘外国大律师。但是因为香港法例和大律师公会等的安排,在申请后须取得法庭批准,所以并非我们说聘请就能聘请,而是有一定的程序。

记者:今次更换人选的问题,是由律政司主动提出还是David Perry主动请辞?另外,你会否觉得律政司低估了社会关注度,以致要临时换人,会否觉得考虑不够全面?另外,你会否担心临时换人会影响案件审讯或外界对案件的观感?

律政司司长:我首先回答你第二条提问。对于社会的关注度,我们感到惊讶,一位鼎鼎大名的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办理一件案件,竟然在英国引起如此大量不公平、偏颇的攻击和意见。我们并非低估这一点,而是惊讶,想不到竟然会有这样的事——何以一位鼎鼎大名的御用大律师,在作为大律师处理案件所应该做的工作时,他会遭受如此不公平的攻击?所以我希望大家看清楚此事,不要低估外国给我们很多人的压力,我们必须尽最大的能力抵抗这些压力,不受其影响。这亦是律政司很重要的观点,虽然可能有其他人不断施压,有其他人可能受到不同压力,但律政司会坚守《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宪制责任,不偏不倚、无畏无惧、公平公正、客观专业地进行我们的检控工作。多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