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依法判刑

  就海外政客关于区域法院今日(四月十六日)的判刑所作出的评论,律政司发表以下声明:

  相关案件中的九名被告共同被控以「组织一个未经批准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罪名,其中两名被告在开审前承认控罪,余下七人在四月一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同日在判案书内说明定罪的理据,判案书亦已上载至司法机构的网站,给公众查阅。法官在今日判刑时,亦在庭上公布判刑的原则。

  政府已多次指出,法院的职责,是在被告人认罪或经审讯定罪后,因应案情和犯人的情况,应用相关的原则,判处公正而合适的刑罚。任何一方如对法院判处的刑罚不满,应以上诉或覆核的形式寻求纠正。

  对于有人公开要求立即释放已认罪或经审讯定罪、承认所犯过失的被告,我们感到惊讶。这些要求荒诞无稽,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法及不干预的基本原则。法庭独立及适当地进行审判受《基本法》保障,对法庭的判刑作出毫无事实基础的攻击,完全不尊重法治。任何行为如有确实风险会对法庭程序构成干扰,削弱公众对妥善执行司法工作的信心,可能构成藐视法庭。

  律政司提醒社会各界,按回避待决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肆意评论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的案件。

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