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代表政府感谢《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丶其他委员及秘书处人员的努力,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顺利完成。法案委员会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经审慎考虑後,我们建议提出若干修正案,稍後我将会作出介绍。我亦感谢法律及相关界别的持份者对《条例草案》提供宝贵意見和支持。

《条例草案》的目的

  去年十二月我向立法会动议二读时指出,《条例草案》旨在实施香港特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於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签订的《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

  《条例草案》将会适用於条例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後,由内地法院或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判决,以及於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後发出的内地离婚证。《条例草案》主要订立登记机制,供一方当事人在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中的指明命令,或申请承认内地民政部门发出的离婚证。

  至於内地法院承认或强制执行香港的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方面,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实施《安排》。为了便利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的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判决,《条例草案》亦订立机制,让香港判决的一方,可向香港法院申请香港判决的经核证文本及证明书。

  正如我在动议二读发言时已提及,其中对当事人十分重要的包括在新机制下,一旦有香港儿童被一方父母不当地迁移到或扣留在内地的情况,另一方可以根据香港法院作出的相关命令,寻求内地法院协助交还或交付。

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

  法案委员会在今年一月至三月期间一共举行了四次会议,详细审视了《条例草案》的条文。我很高兴得悉,委员对《条例草案》表示支持。

  我稍後将会动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主要是技术性的修改或是相应修订,并涵盖三个方面。法案委员会并不反对这些修正案。我稍後将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修正案的内容作出简介。

结语

  正如我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时提及,由於跨境婚姻日趋普及,现时社会有实际需要,在香港与内地之间就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建立相互承认和强制执行的机制。《安排》及《条例草案》实施後,当婚姻或家庭判决的当事人已从一地法院获得判决,可望他们可以通过这个新机制迅速获得司法补救措施,减少他们再次向另一地法院重新提出诉讼的需要,让当事人节省时间和费用,并免却诉讼带来的压力。

  《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司法机构将会订立法院规则配合《条例草案》的运作,政府亦将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公布《安排》以及条例的生效日期,并举办研讨会等宣传活动,加强两地法律界及公众对新设立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机制的认识。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草案》,以及我在稍後动议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