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谴责针对法庭判刑的不当言论

  律政司今日(五月七日)发表以下声明,回应针对区域法院五月六日就一宗案件的判刑而引起的不当言论。

  我们绝不同意一些个别人士提出的荒谬言论。案中四名被告承认违反《公安条例》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罪名。香港的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权利和自由,但这些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于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法官在公开聆讯中已公布判刑的原则。法庭处理案件遵循了适当的程序,如对判刑有所不满,应透过既定及公平的机制以上诉的形式提出。任何有关立即释放被告的荒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会被视作企图干预香港的事务。

  任何人都不应无理抨击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而按「回避待决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则,亦不应肆意评论司法程序尚未完结的案件。

2021年5月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