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绝不姑息恐吓法官的严重违法行为

  对于有一名法官遭受恐吓,律政司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发表以下声明回应:

  法官行使司法权力时,必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被人恐吓,特区政府必定严正执法,绝不会容忍这种无视法纪及损害法治的恶行,警方会严肃跟进,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

  律政司表示,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