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货物销售(联合国公约)条例草案》

  为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销售公约》),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货物销售(联合国公约)条例草案》,以提升香港国际货物销售的法律基建和加强香港作为国际贸易及争议解决枢纽的角色。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七月七日)表示∶「《销售公约》是广受采纳的重要公约,截至今年六月底,共有94个缔约国。它是一项订明统一规则的商业法条约,规管该公约范围内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旨在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提供一个现代丶统一及公平的制度,从而为商业交易带来确定性及降低交易成本。」

  「政府於二○二○年三至九月期间就《销售公约》适用於香港的建议进行公众谘询。总括而言,谘询回应者(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普遍支持建议。」

  「将《销售公约》适用於香港可带来多项效益,包括有助推动本地生产总值和贸易增长丶避免本港企业在从事跨境交易时受不熟悉的外地法律规限丶提高香港解决《销售公约》争议的能力,以及为香港企业提供有关法律选择的额外选项等。」

  虽然中国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但《销售公约》现时不适用於香港。

  《销售公约》自动适用於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此外,按照公约第1(1)(b)条,如果诉讼地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销售公约》也适用於相关的国际销售合同,但任何国家均可根据公约第95条声明不受此规定约束。中国在参加《销售公约》时作了上述保留,但考虑在公众谘询收到的回应,政府计划把《销售公约》在不連同该保留的情况下适用於香港。

  当事各方自主选择是该公约的基本原则。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外,双方当事人可藉协议减损《销售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又或完全不采用该公约。

  鉴於相关持份者可能需时适应转变和适当地调整经营方法及业务,特区政府计划将《条例草案》的生效日期延至条例通过至少六至九个月後。

  在制定《条例草案》後,特区政府会依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寻求中央政府的协助完成适用公约的必要步骤。

  《条例草案》将於星期五(七月九日)刊宪,并於七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