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绝不容忍滋扰法官的卑劣行径

  对於有法官表示在处理案件期间不断遭受滋扰,律政司今日(七月八日)发表以下声明:

  《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区政府绝不容忍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受到滋扰。任何人企图以卑劣手法影响法官审讯,特区政府必定会严肃跟进,将不法之徒绳之於法,保障司法工作妥善执行以及社会安宁。

  滋扰行为有机会构成刑事罪行,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指出,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违法;而《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0(c)列明,任何人无合理因由而不断以打电话,旨在对他人造成烦扰或不便,或产生不必要的忧虑,亦属犯罪。有关行为亦可能触犯妨碍司法公正,若有确实风险对法庭程序构成干扰,削弱公众对妥善执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更可能干犯藐视法庭。以上的罪行性质严重,违法者有机会最高被判处监禁七年。

  任何滋扰法官的行为丶人身攻击及辱骂,甚至是向他们作出威吓,均严重损害法院的权威及打击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违法者恶意破坏社会秩序,企图干扰法庭程序,行径令人不齿。他们不单止漠视法纪丶践踏法治,更会触犯法律,必定要承担法律後果。

2021年7月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