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严肃处理恐吓法官违法行径

  对于有法官判案后遭受恐吓威胁其人身安全,律政司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发表以下声明回应:

  律政司重申,法官行使司法权力时,必严格依据适用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并受到《基本法》第八十五条保障,独立地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被人恐吓并威胁其人身安全,特区政府必定严正执法,绝不会容忍这种无视法纪及损害法治的卑劣恶行,警方会将不法分子早日缉拿归案,保障社会安宁。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律政司警告,恐吓属严重罪行,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