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资助调解实务守则》拟稿公众谘询今日展开

    律政司今日(八月十六日)就《第三者资助调解实务守则》的拟稿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搜集公众意见。

  由《2017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制定有关第三者资助仲裁及调解的条文已于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刊宪后实施,惟当中关乎《仲裁条例》的第3条的相关条文及关乎《调解条例》的第4条的相关条文除外。

  律政司司长根据《仲裁条例》获委任为获授权机构,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以该身分发出《第三者资助仲裁实务守则》,《修订条例》第3条的相关条文继而于二○一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修订条例》第4条的相关条文的生效日期则延至《第三者资助调解实务守则》发出之后。

  《第三者资助调解实务守则》拟稿列出在通常情况下,期望出资第三者在香港进行与第三者资助调解相关的活动时,须遵从的常规和标准。

  《实务守则》拟稿已上载至律政律政司网页。公众人士可经邮寄(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中座四楼)或透过电邮(mediation@doj.gov.hk)向律政司民事法律科调解小组提交意见。谘询期将于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结束。

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