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的相关法院规则及生效日期公告刊宪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宪报刊登《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规则》(《规则》)及《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第639章)(《条例》)及《规则》将于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实施。

  《条例》旨在于香港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并在香港就以下各项订明机制:登记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中的指明命令、承认内地离婚证,以及申请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的经核证文本及发出相关证明书。在内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发布司法解释,实施《安排》。

  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安排》于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生效。律政司司长根据《条例》第1(2)条指定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为《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为配合《条例》下所订明机制的运作,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条例》第40条订立了《规则》。《规则》的条文涵盖的事宜包括关乎根据《条例》提出的申请及执行已登记命令的常规、实务及程序,以及须根据《条例》缴付的费用。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条例》及《安排》的实施,将会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家庭及其子女。藉着在香港和内地之间就相互承认和强制执行婚姻及家庭案件判决,订立更便捷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机制,可减少在香港和内地就同一争议再提起诉讼的需要,从而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费用,并为他们的权利带来更佳保障。这亦可减轻婚姻法律程序对婚姻双方及家庭子女造成的影响,并缓和他们的情绪压力。」

  律政司在二○一九年就相关的条例草案及《规则》的拟稿进行公众谘询,期间接获的大部分意见对《规则》拟稿表示支持。律政司当时亦曾征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委员表示原则上支持《规则》拟稿。

  为让法律执业者及公众熟悉《条例》下所订明的机制,政府将会展开宣传计划,计划包括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办工作坊、在律政司网站上设立「一站式」专题网页,以及印发宣传单张。

  《规则》及《生效日期公告》将于下星期三(九月一日)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制订。

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