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绝不容忍恐吓司法人员的卑劣行为

  ​对于司法机构接获一封恐吓司法人员的信件,律政司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发出以下声明回应:

  《基本法》第八十五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遭受恐吓,特区政府重申,绝不容忍这种目无法纪及损害法治的恶行,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

  律政司警告,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