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例落实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

  政府建议修订《仲裁条例》(第609章)及《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以订明某些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ORFSA)协议,不受助讼、包揽诉讼及唆讼的普通法法则禁止,并就该等协议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订定条文,以及就该等协议订定措施及保障。拟议ORFSA制度只适用于仲裁和相关的法院程序。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三日)表示:「ORFSA容许律师与当事人订立按条件收费协议、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以及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这种做法现时在香港并不适用。然而我们留意到其他主要的仲裁地已推出类似的收费安排,因此香港在仲裁工作的法律收费安排上作出改革,可积极回应仲裁当事人对弹性收费安排的期望,并扩大寻求公义的渠道,同时令香港的仲裁服务得以与时俱进,吸引更多人选择香港的仲裁和法律服务。」

  由于仲裁的当事人大多是商业机构或商人,在商议商业条款及为有关服务厘定收费方面相当熟悉,而且他们一般可以自由选择以世界任何地方作为仲裁地,所以对弹性收费安排需求殷切。因此,落实ORFSA对香港作为世界主要仲裁地之一的地位至为重要,可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地位。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经过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后,于去年十二月发表《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报告书并提出建议,至于人身伤害申索的范围,ORFSA的修订建议则不适用。有关建议获得仲裁推广谘询委员会明确支持,律政司经审慎仔细考虑后,决定采纳建议和安排立法修订。

  《2022年仲裁及法律执业者法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修订)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三月二十五日)刊宪,并于三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