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今日(三月三十日)强烈反对英国国会对《香港国安法》和香港的法律制度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我们绝不认同针对《香港国安法》和香港法律制度的荒谬与误导指控。世界各国都非常严肃对待关乎国家安全的威胁,中国并不例外。颁布《香港国安法》是合法行使国家主权及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做法。一些政客却以双重标准故意诋譭,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着实令人讶异。」
「《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国际法的『保护管辖』原则。若身处境外的外国人对于一个主权国家进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为,该主权国家有权透过具备域外效力的法律对该外国人行使刑事管辖权。事实上,不少国家的国家安全法也具备域外效力。《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国际法的原则以及国际惯例。针对我们适用域外效力的批评,显然带有双重标准。」
「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没有任何人或任何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基本法》第二十五条清楚订明所有人不论身分地位、职业或政治理念,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均受法律保障,但亦必须依法行使。」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订明,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甲)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或(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香港的司法独立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依然稳如磐石。司法独立受宪制保障。《基本法》第八十二条订明,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香港欢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杰出法官担任非常任法官,但他们的离任绝不会影响我们的司法独立。」
「事实上,英国议会将会进行的辩论,很可能影响了两名现任英国法官辞职,正是独立司法机构的法官受到外部政治压力的清楚实据。这种情况不容亦不会在香港出现,《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我们法官的质素一直维持于最高水平,他们专业地以公正不阿的态度来处理案件,作出有理据的判决,向所有客观和公正的人展示:首先,刑事司法制度的妥善运作符合人权保障和法治原则;其次,法官一直严格按照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处理案件,并遵循适当程序。」
「任何人企图透过无理指控,削弱我们的司法独立,只会徒劳无功。这些人一般都不会提供任何实证,因为根本并不存在。」
「正如外交部一再强调,《联合声明》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及有关过渡期安排。《联合声明》关于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方单方面政策宣示,不是中方对英方的承诺,更不是国际义务。这些方针政策已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并已全面有效落实。随着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和完成各项后续工作,所有与英方有关的条款经已履行完毕。此后,香港特区采取什么制度,以及如何实现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纯属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是国家内政。」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获中央赋予司法管辖权处理绝大部分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这是非常独特的安排,因为很多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完全由中央当局实施。」
「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事务纯属国家内政。我们强烈敦促外国政客尊重中国行使主权,立即停止基于误解甚至是政治偏见而违反国际法。」
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