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

  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于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执行判决安排》)。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日)表示∶「香港与内地在民生和经贸活动方面的交流合作日趋紧密,法律界和商界均要求早日实施《执行判决安排》,建立更全面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机制以减少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在两地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让两地实现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基本全覆盖,同时提升香港作为区内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竞争力。」

  两地在拟定《执行判决安排》时,参考了当时《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海牙判决公约》)的草稿(注)。就适用范围而言,考虑到两地的实际需要及情况,《执行判决安排》比《海牙判决公约》更为广阔,除涵盖多类合约和侵权纠纷的判决外,更明确涵盖某几类知识产权纠纷的判决。此重要突破令香港成为首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判决签订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安排,印证「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并且配合香港发展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条例草案》订立以下机制:

(一)在香港登记内地民商事判决的机制;以及

(二)向香港法院申请香港民商事判决经核证文本和香港民商事判决证明书的机制,以利便当事人寻求在内地认可和强制执行判决。

  《执行判决安排》将会待两地各自建立有关落实机制后在两地同时实施。就内地而言,《执行判决安排》会透过司法解释实施;而香港方面,当《条例草案》获通过后,政府会制订相关规则,以配合上述机制的运作。

  律政司在二○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二二年一月期间就《条例草案》进行公众谘询,大多数回应者支持通过《条例草案》落实《执行判决安排》。律政司亦在二○二二年三月征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事务委员会对立法建议表示支持。

  《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四月二十二日)刊宪,并于五月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注:《海牙判决公约》于二○一九年七月二日签订,至今仍未实施。

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