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令》刊宪

  《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令》(《命令》)今日(六月十七日)刊宪。

  《命令》旨在承认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并落实于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在纽约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区域仲裁中心的协定》(《协定》)所订明的特权及豁免。

  《命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558章)制定。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实施《协定》需要作出一些安排,包括宣布《协定》内某些关乎该中心的地位及该中心和其人员的特权及豁免权的条文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

  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亚非法协)支持设立的区域仲裁中心是旨在于亚非地区推广国际商业仲裁,并提供国际仲裁所需的国际机构。在亚非法协现有的五个区域仲裁中心的基础上,该中心会积极融入亚非法协争议解决体系并积极履行各项职责,例如提供替代争议解决设施、协助执行仲裁裁决,以及推动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服务(包括网上争议解决服务)的发展和有效运作。

  律政司发言人说:「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的成立是对香港特区作为亚太地区的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投下重要的信心一票。实施《协定》会进一步提升我们在亚太地区内外的地位。」

  《命令》将于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会省览,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并将于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生效。

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