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对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就《香港国安法》案件的言论表示强烈不满

  ​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近日对本港法院在十月八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下有关「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案件的判刑理由的言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十月十三日)表示强烈不满。特区政府发言人指由于涉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对案件细节作出评论并不恰当。

  就《香港国安法》而言,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涵盖人权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时亦须遵守各项人权保障原则。其中,《香港国安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香港国安法》第五条明确订明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采取执法行动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香港终审法院已指出这两条条文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整体诠释至为重要。」

  「事实上,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年初的『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确实达到预定效果,并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稳定和安全。」

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