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与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附图)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于二○二二年十月在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多国共同起草并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决定共同发起建立国际调解院。

  国际调解院将是一个由各方共同协商建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将为国际争议提供友好、灵活、经济、便捷的调解服务,是对现有争议解决机构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有益补充,将为和平解决国际争议提供一个新平台。国际调解院的成员将保持开放性和包容性。

  根据《联合声明》,筹备办公室将设于香港特区,预计于二○二三年起开展及组织相关的国际公约谈判及建立国际调解院的筹备工作。香港特区是「一国两制」下国内唯一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司法管辖区,拥有稳健的法律制度、深厚的法治基础、多元化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以及具备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

  律政司司长表示:「我们对在香港特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深表欢迎。这体现了国家大力支持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保持独特地位亦标志着签署《联合声明》的国家对筹备办公室设于香港特区投下信任一票。我们相信这将加强香港特区作为国家《十四五规划》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的亚太地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为落实《联合声明》,外交部与香港特区律政司签署《安排》,其条文包括筹备办公室的设立、地位,以及该办公室及相关人士的特权及豁免权。《安排》将在香港特区完成立法工作后生效。

  在这方面,《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558章)(《条例》)需要由《2022年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修订,使任何关涉国际组织的成立的机构(以及与该等机构相关的人)在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之间的安排下的特权及豁免权,得以在香港落实。《条例草案》生效后,政府将根据已修订《条例》,就相关的附属法例进行立法工作,以落实《安排》。《条例草案》将于十一月四日(星期五)刊宪,并于十一月九日(星期三)提交立法会审议。

2022年11月1日(星期二)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於二○二二年十月在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於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方建明见证《关於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的签署。图示方建明(右)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左)於签署仪式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