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今日(三月十九日)出席电视访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记者朋友可能比较关心海外律师的问题。想问问其实为什么要增加申请前的甄别呢?因为律师会亦提到这样做最后会麻烦到特首,都是重复的,这样做的作用是什么呢?

律政司副司长:因为在有关修订谘询过程当中,我们听到一些意见,担心如果没有这个前置制度设计机制的话,将来诉讼过程中有关与讼方会否不断频繁更换海外律师代表,然后向法院作出多次有关准许在本地执业的申请,而为有关司法官司带来延误,又或者对法庭资源造成负担。这不单对该宗案件本身带来一些延误的可能性,亦对整个司法案件管理系统带来一些不必要负担。所以既然我们在谘询过程中留意到原先设计的建议里可能有一个制度的空隙存在,当然我们在作出有关修订的时候,我们亦有责任堵塞这些制度上的空隙。

  因为如果现在我们贪一时方便不处理这些问题,将来如果真的有与讼人看到这个制度漏洞而滥用,对案件本身带来(延误),又或者对司法案件管理制度带来负担的时候,我相信届时社会人士会责难律政司为何今时今日没有做好我们的责任,在修订中堵塞这些制度漏洞。如果这样的话,可以这样说,我们将会难辞其咎。所以为什么在这次制度设计中,我们设置了这个前置的制度设计,是要防止这些制度空隙和问题出现。

记者:今次修例主要是针对一些涉及国安的案件,有立法会议员都担心所谓国安其实涉及很多个范畴,会否最终其实整个专案认许海外律师来参与其他案件的机会都变得微乎其微呢?

律政司副司长:在今次立法会上,其实司长亦说得非常清楚。如果有关民事或者刑事案件是不涉及到国家安全的话,有关与讼人仍然可以按照制度申请专案认许,让法庭考虑海外律师是否适合基于公众利益来香港法庭代表与讼人处理有关案件。当然我想大家亦知道,在世界层面当我们提及国家安全时,所指的国家安全往往都不是、亦不单指军事安全,而是往往涉及到其他多方面的,不论在科技方面的安全、文化安全和资源安全,这些往往也会为国家带来国家安全风险。

  所以在处理国家安全,究竟何谓国家安全时,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会处于一个更加理想的位置,较法庭更适合去认定哪些问题是涉及到国家安全。所以我们认为在现在这个制度设计里,行政长官在认定有关问题时──第一,是可以作出一个更加准确和全面的决定;另一方面,这亦符合我们在《香港国安法》里对行政长官作有关国家安全问题责任的履行,亦更加符合在今次释法里的第二及第三条所带出的制度设计原意。

记者:既然行政机关,特别是特首,对于何谓国安会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如果届时真的有任何决定时,其实特首的理据可否公开并作解释,以令外界更加清晰日后如何作出申请或者是否作出申请呢?

律政司副司长:我相信最主要(的考虑)是究竟透露有关的一些资料会否令到带来国家安全威胁。我想这(个原因)是最重要的,而事实上大家现在看到外国其他司法管辖区在处理一些涉及国家安全案件时,先别说他们根本上不容许海外律师在法庭处理这些案件。就算是当地合资格律师在处理国家安全案件时,其实在外地很多司法管辖区,本身在制度设计、在法律上都会要求对这些受委托的法律代表作出一个安全的检视,亦即是要看看如果他们掌握了这些资料会否为国家安全带来威胁,所以你可以看到其实在世界各地处理有关国家安全资料时,都会有一个比较严谨的制度和设计的安排。所以在这方面,我想将来究竟会否将有关资料向外透露时的最主要考虑是(这样做)会否对国家安全带来威胁,这是我们最重要需要考虑的原则。

记者:最后想问有关于追溯力的问题,司长亦有提过这次的修例不会推翻之前一些案件的申请结果,但如果早前案件的申请结果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元素的话,会有其他合适方法处理,何谓合适方法呢?

律政司副司长:你说得对。司长亦说得很清楚,今次的修订是不会有任何追溯力,对于一些法庭先前处理过的专案认许不会有任何追溯力。当然我相信任何海外律师,如果有一些已经处理中的个案,或一些在法庭处理中的个案,我们作为律政司在普通法原则下不适合作出任何评论,这点希望大家谅解。但有一点我可以说就是,大原则是在任何案件当中,如果有海外律师希望透过专案认许在香港法庭处理案件的话,第一,他需要向香港法院法官申请专案认许,法庭会按照公众利益行使酌情权,而除此之外,如果这个海外律师打算来香港法庭处理案件的话,当然亦要符合香港其他法律,包括《入境条例》或者其他条例,他才可以在香港工作。

记者:最后想问关于外访,看到你刚刚到访了泰国,你会怎样形容今次外访的成效?今年有什么目标以达到符合「十四五」规划里定香港作为一个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呢?

律政司副司长:今次在泰国外访,第一就是加强了我们双方在司法和法律业界的交流。我亦藉今次在泰国外访机会,邀请了当地司法界和法律界的一些领导或者专业人士,在今年下半年十一月的时候来香港参与我们律政司所举办的盛事,就是香港法律周这个活动,我亦很高兴他们都欣然接受亦愿意来香港。其实无论是今次泰国之旅或者早前欧洲之行,我也很欢喜看到现时世界上一些重要国际组织依然对香港的法律制度非常之称许和信任。事实上今年下半年以至明年年初,我们将会有很多场亚太区和国际法律界的盛事在香港陆续举行,这正正显示到国际社会对香港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信任。

  除此之外,其实在欧洲外访之后,我们很开心见到有一些国际私法组织给我们非常正面和积极回应──会考虑在不久将来选择落户香港──再加上大家都知道在二月份的时候,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已经在香港正式成立。我们看到越来越多这些国际法律组织在香港落户或者展开亚太区或国际法律界的盛事,这些对香港巩固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有非常正面的作用。

2023年3月19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