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四月一日)就美国发表所谓二○二三年《香港政策法》报告内对香港落实经完善的选举制度和《香港国安法》,以及本港法治和人权等情况的信口雌黄和污蔑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美国通过所谓二○二三年《香港政策法》报告,对『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下的香港的肆意诋毁和政治攻击。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美国重施故技,一再通过所谓年度报告,对香港各方面情况发表以政治凌驾法治、颠倒是非的谬论,公然干涉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试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只会自暴其短,理屈词穷,绝不会得逞。」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国安法》的权威。特区政府坚持依法治港,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同时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特区政府强烈敦促美国立即停止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经完善的选举制度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坚决反对美国所谓报告内针对经完善的香港选举制度和二○二二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失实内容。经完善的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民会容许政权落入不爱国甚或出卖自己国家的人手中。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和具体标准,都可以依法参加选举,并在成功获选后进入特区管治架构,为香港市民服务。」   

  「根据经完善的选举制度,特区政府已于二○二二年五月八日成功举行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有关选举严格按照香港选举法例的规定公开、公平和诚实地进行。」   

  「完善选举制度扩大了行政长官选举的选民基础。选举委员会由原来四个界别合共1 200名委员扩大到五个界别合共1 500名委员。新增合资格选出行政长官的界别分组委员来自基层组织、地区团体、中小企业及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经完善的选举制度具先进性和优越性,其广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参与性和公平竞争性有助社会重回正轨,专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实现良政善治。」   

  「《基本法》明确保障香港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二○二一年三月作出的决定,并没有改变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实现普选的终极目标。透过确切落实『爱国者治港』和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完善选举制度有利促进香港民主的稳定发展。」

《香港国安法》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所谓报告内针对《香港国安法》的无稽和失实内容。自《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实施以来,美国一直假借不同事件、场合和借口,恶意诋毁《香港国安法》,对尽责、忠诚和依法落实《香港国安法》的香港特区肆意攻击,并对《香港国安法》实施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置若罔闻,其霸凌和『双标』的虚伪面目实在令人不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释权,是『一国两制』原则下的重要一环,体现了法治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就《香港国安法》作出的立法解释,并不直接处理具体司法案件,而是厘清有关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法律的依据,绝不存在损害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审判权和终审权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通过解释《香港国安法》的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提供清晰途径让香港特区自行解决有关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按专案申请方式参与涉及国安案件所引起的争议。」   

  「有关解释亦没有向行政长官授予额外的权力,只是澄清了《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可以适用于处理有关海外律师的争议。基于国安事务的本质,行政机关远比法院处于较佳位置作出合适的判断,因此法院会对行政机关就国安事务方面的判断予以尊重,这一项原则也是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维护国家安全的通则。必须指出的是,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只是就《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所述的问题向法院提供一项有约束力的认定,不是取代法院处理诉讼中的其他争议,也不是代替法庭判案。」   

  「就美国所谓报告对就特区政府的执法行动所作出的毫无理据抹黑,我们严正重申,香港执法部门在《香港国安法》或任何本地法律下,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机构或组织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本港司法制度深得国际社会推崇。《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只要严格遵守香港法律,任何人士、机构或组织都不会误堕法网。」   

  「《香港国安法》第五条除规定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外,亦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一事不再审原则,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此外,在指定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而非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是保障而非损害被告人公平审讯的权利,法官亦会颁布其裁决的理由,以确保司法公开的原则。」   

  「维护国家安全,以及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极为重要,这解释了为何《香港国安法》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引入更严格的可准保释的条件。法院公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保释申请。事实上,在法院充分考虑《香港国安法》和相关本地法律订明的要求后,有部分被告已被获准保释。」   

  「至于《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方面,香港特区法庭于不同案件中均已确认有关煽动的条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中有关保障人权的条文,亦确认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相称而合理的平衡。有关罪行绝非要压制仅属根据客观事实而对政府作出正当批评的言论。」   

  发言人严正重申:「美国所谓报告所提及美方任意实施的所谓『制裁』,属卑劣的政治操作,明目张胆地干涉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特区政府对美国所谓『制裁』嗤之以鼻,无惧任何威吓,坚定不移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维护独立的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条亦明文说明香港特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须得到由本地法官和法律界人士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并由行政长官任命。所有获任命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会继续紧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严格根据法律原则,维持司法公义。建立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不会损害独立司法权,香港的司法制度亦继续受《基本法》保障。法官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法院严格按照证据和所有适用法律判案。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权利和自由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自香港回归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国安法》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然而,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有所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

  「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本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传媒可行使监督特区政府工作的权利;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不但自由无受到限制,而且正在惯常发生。」   

  发言人强调:「『一国两制』的实施以《宪法》和《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它们为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宪制上的保证,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保证,更在法治和独立司法权之下得以巩固。特区政府会继续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2023年4月1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