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五日)上午出席在二○二三年「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调解为先:同行共济 共绘新篇」时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早晨。我首先希望向大家简介今日的活动情况。今日活动的主题是「调解为先:同行共济 共绘新篇」,「调解为先」承诺书这个设计,其实早在二○○九年展开,而相关的活动由二○一三年开始举行,所以今年已经踏入十周年。多年来,让我提供一些数字:我们总共有超过800位朋友,包括一些大机构、个人、组织,签署了《调解承诺书》。今日出席活动的人数亦非常令人鼓舞,根据我同事向我汇报,总共有约1 600多位线上线下的朋友参与今日的活动,当中包括约400多位亲身出席,其他则透过线上参与。

  我想谈谈今日活动的目的是什么。正如我们的标题所说:「调解为先」,我们希望做到的,就是尝试改变市民大众和法律界的思维和文化——改变什么呢?就是鼓励大家遇上任何争议时,首先想到的就是用调解这个方式去处理他们的纠纷,用一个最便捷、最省钱的方法达致一个双方都接受的方式来处理他们的问题,而不是有问题便一定要到法庭打官司。这需要大家在文化上、思维上的改变,亦反映了今日活动的两大部分。

  要改变文化,首先第一部分必须要法律界朋友对调解多点理解,对司法机关一些调解的新规则、新做法要有多点认知。所以今日早上,我们邀请了司法机关的一些资深法官,特别是处理调解方面的一些法官、司法人员解释案件和解会议的实际操作和一些须知事项,让法律界人士可以深入认识,帮助他们的当事人更好地利用一些新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第二部分是下午的活动。推广文化最重要是市民大众能够对调解有多一点认识和理解,明白调解为什么会帮助到他们。故此,我们在下午安排了一个较生动的形式,就是以短剧解释,无论你遇到任何日常问题,可能是学校中的朋辈纠纷,可能是家事纠纷,甚至是邻里间的纠纷。其实用调解的方法处理问题往往最有效。

  最后今日亦有星徽奖励活动,表扬一些很积极支持调解的机构,他们在落实调解方面做了大量工夫,例如在自己的一些合约中加入了调解的条款。

  我希望重申,透过今日的活动能够让大众更多关注、认识调解的好处,改变整个社会的文化,令市民大众能够用一个更便捷、有效的方法去处理大家的争端。

  我亦很希望藉今日机会,就最近特区政府的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谈谈,循律政司的⻆度去看。在大家讨论或者研究政府提出的建议方案时,我诚意邀请大家关注《基本法》对于区域组织组成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其实在《基本法》内,只有两个条款涉及区域组织。

  大家可能都听过第九十七条,但是在看此条文时有几个重点必须谨记。该条文的第一句就是特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这句包涵着两个重要的元素:第一,设立区域组织是可以做的事情,但并不是必须要做的事情;第二点更加重要,就是强调此区域组织的性质是一个非政权性的组织,换言之,这个区域组织并不拥有亦不能行使任何政治权力。举一个例子:它与我们很熟悉的立法会是截然不同的两样事情,立法会正正就是一个拥有政治权力的组织,例如有权制定法律、监察政府,而这些并不是《基本法》第九十七条所指的区域组织所享有的权力。

  另外一点要注意的,就是如果这个区域组织并非拥有政治权力的组织,那么有何作用?第九十七条写得很清楚,这个区域组织主要发挥两个功能:第一,接受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换而言之,第一个作用就是如果特区政府需要听取一些意见的话,可以通过这个区域组织索取、听取相关意见,从而制订政府的政策,这是第一个功能。第二个功能就是就某些事情提供服务,《基本法》第九十七条提及三个例子,就是文化、康乐、环境卫生,再简单一点说明,就是特区政府觉得适合或有需要时,可以委托这些地区组织,在地区层面提供这类服务。这两个就是第九十七条所规范的区域组织功能。

  我亦想谈谈第九十八条。《基本法》第九十八条指出,这些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是要由法律规定,换而言之,究竟其实际功能是什么、如何落实第九十七条的大原则、究竟用什么方法组成,完全依据特区本身认为适合的方法通过法律去处理。可以这样说,整个《基本法》对于如何组成这些区域组织,并没有任何特别规定。在政府这次的方案中,最重要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确保重组之后的区域性组织,即大家很熟悉的区议会,能够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第九十七条的原意,亦是订立第九十七条的初心,确保将来实际运作时,区议会能够发挥第九十七条之下的两大功能,亦不会偏离第九十七条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它不是一个政权的组织、不是一个具有政治权力的组织。

  我希望市民大众在探讨我们方案时,从这个法律层面作为起点,再去了解,明白为什么这个建议能够达到我刚才所说的一个最重要关键,就是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第九十七条的初心和原意。

  我暂时说到这里,听听大家朋友有什么问题,我很乐意回答大家的一些问题。

记者:司长,就区议会改革修例,有些议员关注,如果区议员就政府政策表达一些反对意见,会否被视为违反职权?可否说明一些具体情况、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视为违法呢?

律政司司长:我觉得一些假设性的问题,永远都很难回答,但我也想重申第九十七条指出的重要功能,就是接受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谘询的意思就是我们想听别人的意见,所以我觉得很顺理成章,如果问意见的话,我们任何意见都会欢迎、都会接受,但是当然我们期望是有建设性的意见。至于你说具体上有什么情况会违反一些我们将会制订的规则,大家首先要有点耐性,看看实际规则是什么;第二,一定要按实际情况才可以作出判断。

  我想强调,我们当然要贯彻全面准确落实第九十七条,当然希望重组之后的区议会能够发挥其功能,能够充分发挥其谘询的角色,所以我很有信心,亦希望大家会有信心相信我们在谘询过程中,一定是希望听到一些真诚、有建设性的意见,这方面大家是一点担心都不需要。谢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23年5月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