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安排正式生效(附图)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条例》)和《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民商事安排》)今日(一月二十九日)正式生效。

  在《民商事安排》的新机制下,两地法院可以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对方就该安排所涵盖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新机制让当事人可免除就同一争议在内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别提出诉讼的需要,减低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一般所涉及的风险丶法律费用和时间。

  《条例》旨在透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民商事安排》。两地法院从今日开始在《民商事安排》涵盖的案件中作出的判决都适用新机制。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表示:「《民商事安排》突显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独特优势,香港是唯一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及强制执行判决订立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安排。《民商事安排》有助香港在『十四五』规划下发展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区域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

  林定国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今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上致开幕辞。研讨会讲解《民商事安排》及《条例》,包括适用规则和具体程序,吸引了约300人亲身出席。市民亦可浏览《条例》的专题网站或参阅《条例》的宣传单张获取更多资讯。

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举行。图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在研讨会致开幕辞。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举行。图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研讨会致开幕辞。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举行。图示(左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丶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丶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丶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郭载宇在研讨会合照。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举行。图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研讨会作主旨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举行。图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在研讨会作主旨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举行。图示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左)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港澳司法事务处处长张鑫萌(右)出席研讨会的主题演讲(一):新机制的适用规则和具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举行。图示(左起)许伟强资深大律师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郭载宇丶甄孟义资深大律师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广良教授出席研讨会的主题演讲(二):新机制的法律议题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举行。图示(左起)立法会《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委员会副主席林新强丶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董钢丶海问律师事务所合夥人刘洋丶律政司法治建设办公室首席政府律师欧阳慧儒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辜恩臻法官丶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法律合规部执行总经理李晓枫出席研讨会的主题研讨(三):《安排》的意义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举行。图示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在研讨会作总结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举行。图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研讨会作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