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博士今日(三月八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刚才提到支联会案,其实你刚才在节目中也提到,执法机关和法官可能理解条文有一些不同,其实现在要审视哪方面?如果真的要修改国安法的话,其实需不需要经过人大,还是国安委自己可以处理?

律政司副司长:判词也是刚刚颁下不久,正如我刚才所说,相关同事会认真审视有关判词。如果在审视判词当中,认为有些地方会使将来更能完整有关国安的法律制度或执法机制时,我们一定会去做。有关维护国家安全,正如我刚才提过,是没有完成式,只有进行式,因为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策略方式会不断演变,所以我们不能以故步自封或既有方式处理,需要不断因应实际情况去完善。

  当然,在普通法制度之下,法院的案例能促进相关的法理发展。这次案例对促进香港有关国家安全的法理发展有很重要作用。大家知道《香港国安法》今年将会实施五周年,亦是比较新的法律条文,所以有关案件会使香港社会各界更能准确理解法院对有关条文的演绎。我们有关同事会从这个方向细心研究判词。

记者:承接刚才的问题,程序上如果真的发现有地方要改,是不是要由特区政府请求人大释法才能做得到?这次律政司败诉之后,政府觉得条文上有地方要修改,是否输打赢要呢?

律政司副司长:当然绝对不是。《香港国安法》的修改需要人大机构去改,因为大家知道它是由人大常委会订立。当然,将来有关(法律)在香港执法的程序,如果我们认为有什么地方可做得更好的时候,当然是由香港自己的机关去处理。我相信在香港法律制度下,特别是新的法律,很多时候都没有先例可循。执法机关在应用有关法律时,一定是会有诚信,秉持以法律和证据去处理,但如果案件在法庭审讯时,法院对有关条文有一些看法,当然我们都会很尊重,亦会细心研究如何使我们做得更好。但这一刻,我不能透露下一步具体是怎样做,因为还在研究有关判词。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5年3月8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