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龚如心遗产案,律政司今日(三月二十八日)作出以下声明:
律政司在二○二五年一月六日的新闻公报公布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获委任为已故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三名独立人士并获任命为负责监督受托人运作的管理机构成员。受托人现已完成筹组理事会。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准律政司司长提出正式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 为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的申请。律政司一直就相关前期工作提供适切支援及协助,包括物色出任负责监督受托人运作的管理机构成员的人选及协助受托人筹组理事会,以便受托人可按法庭批准的遗产管理计划妥善及尽快运用该遗产作慈善用途,以实践龚女士的遗愿,使国家包括香港社会各界受益。律政司司长并已任命三名独立人士,分别为范徐丽泰、任志刚和郑恩基出任管理机构成员。
受托人现已正式委任五名独立人士,分别为谭赣兰、袁国强资深大律师、陈锦荣、陈振英和林正财医生,联同两名获委任的政府官员,分别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和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成为受托人公司理事会的成员 。
律政司相信,在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受托人理事会会随即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尽心尽力管理慈善信托,包括拟备及敲定「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及其他慈善项目的细节。律政司会继续跟进余下的法律程序及相关安排直至龚女士的遗产由临时遗产管理人全面交托至受托人。
受托人稍后会根据遗产管理计划的条款及公司章程在适当时间公布遗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
完
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