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25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多项成文法则作出杂项修订,并藉此机会对多项成文法则中不切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的条文或提述作出简单直接的适应化修改或修订,以及废除若干成文法则中过时的条文或提述。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四月二日)表示,《条例草案》的建议修订主要属由香港成文法系统性检讨而衍生的修订,以及其他与该检讨无关的修订。建议的修订多属轻微、技术性及无争议但对更新或改善相关法例大有帮助。
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在二○二二年牵头进行香港成文法系统性检讨,其中主要涉及三方面工作:(1)法律适应化修改;(2)整合法律;以及(3)废除过时的法律。其中,法律适应化修改是指识别和修订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在香港生效的成文法则中某些条文或提述,使之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并适当反映相关决策局的政策原意。
是次《条例草案》修改多项成文法则中包括「官方」、「总督」、「国务大臣」、「女皇陛下」,以及有关英国法例、「海外」或「境外」、「国家」和「国家或地区」等的提述,亦更新或修订部分条例或附属法例中的文本、提述或用语等。此外,《条例草案》也废除若干不合时宜的成文法则或当中的条文或提述,并对部分成文法则作出轻微或属技术性质的杂项修订。
有关政策局或独立机构按需要谘询的持份者对相关立法建议并无异议。律政司已于今年二月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发出资料文件,简介纳入《条例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议。
《条例草案》将于明日(四月三日)刊宪,并于四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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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