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支援中小型律师行及年青大律师

  以下是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曼琪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意见认为,香港作为亚太地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和国际调解院所在地,法律业界的发展对提升本港法治营商环境和发挥香港普通法的独特优势至为重要,而据悉香港的中小型律师行和年青大律师在市场竞争、资源分配及专业发展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就支援中小型律师行及年青大律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政府有否制订针对性政策或措施协助中小型律师行和年青大律师的专业发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第(一)项所述的政策或措施的成效为何;如有评估,有否数据或例子显示该等政策或措施有效提升了中小型律师行的专业法律服务质量及竞争力,以及截至目前,有多少间中小型律师行及多少名年青大律师受惠;如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法律业界对第(一)项所述的政策或措施的反应为何;未来政府有何具体措施,以进一步支援中小型律师行及年青大律师的专业发展及推升竞争力;及

(四)有否就支援中小型律师行及年青大律师的专业发展及推升竞争力制订关键绩效指标;如有,具体详情(包括订立了哪些目标)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曼琪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香港法律业界实施行业自我监管制度。一直以来,律政司在充分尊重法律业界自我监管的前提下,透过不同措施和新政策,缔造更有利法律专业发展的环境,为业界创造更多机遇。根据香港律师会的资料,香港有接近九成的律师事务所为独资经营,或由不多于五名合伙人组成。律政司在制定和推出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和顾及中小型律师行的需要。

  律政司多年来制定各项政策及/或措施以协助香港中小型律师行的事务律师及年青大律师的专业发展,相关详情如下:

练习计划(民事/刑事法律工作)

  此计划于二○二○年中推出,旨在提供培训机会予资历较浅(即获认许后执业少于五年)的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处理政府的民事和刑事法律工作,藉此扩阔视野、汲取宝贵经验、提升案件处理技巧。培训内容包括撰写法律意见、进行法律研究/资料搜集、观察律师进行在各级法院及各类审裁处的聆讯、参与准备聆讯的工作、担任资深大律师或大律师或政府律师的副手,及协助处理在区域法院或原讼法庭进行的较复杂案件或审讯期较长的裁判法院案件。截至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共297名少于五年资历的事务律师/大律师透过计划参与不同的民事及刑事工作,反应理想。律政司不时收到有意参与该计划的事务律师/大律师提交意向书,反映该计划一直受到业界支持及参与。律政司会持续检视及选择合适的工作,以提供更多培训机会予参与计划的事务律师和大律师。

「专业交流计划」

  计划旨在促进私人执业律师与政府律师透过工作体验相互交流最佳实务作业模式。合资格私人执业律师可透过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事务所申请到律政司交流;有意接受律政司律师前往交流的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事务所亦可联络律政司。

  参加者对计划有正面评价。他们认爲工作体验有助促进私人执业律师与律政司律师交流知识与经验,并促进相互交流最佳实务作业模式。

  计划于二○一九年九月推出,截至二○二四至二五年度为止,共有19名律师(包括八名私人执业律师及11名政府律师)参与计划。

  「专业交流计划」推出以来受法律业界欢迎。我们将继续与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制定合适的交流安排;以及不断检视计划的推行情况,并会作出适时优化。

调派往相关国际组织工作计划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已设立恒常借调安排,欢迎所有合资格的本地公私营界别法律专业人员报名参与(不论其任职的律师行规模)。自上述恒常借调安排设立后,至今已有六位本地私营界别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参与,曾于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任职。律政司会继续向法律业界(包括年青法律专才)推广相关借调计划。

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

  发挥香港双语普通法制度以及「一国两制」原则下的独特优势,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于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成立。学院善用香港中英双语普通法制度和国际化格局,定期举办不同法律实务课程、研讨会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促进地区内外的人才交流,为国家提供涉外法律人才培训,并为本地律师和大律师(包括年青法律专才)的专业发展提供实务培训。

  学院将推出的能力建设项目包括:二○二五年六月十三至十四日举办「2025年内地民商事法律实务课程」,旨在让本地法律业界充分了解内地民商事实务的最新发展,认识内地法院和仲裁机构处理相关案件的程序和实务安排,促进两地业界的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以及二○二五年九月在香港为国家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的检控人员、本地律师和大律师举办刑事检控的相关讲座等。

  学院会考虑中小型律师行和年青大律师的实际需要,设计并举办短期培训课程。透过灵活安排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参加者多元化的专业发展需求,从而达致更具针对性的培训成果,以推动中小型律师行和年青大律师专业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湾区考试)

  自二○二一年,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通过大湾区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后,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包括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二○二三年九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经修订后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将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报考大湾区考试的执业经历门槛由五年降低至三年。律政司积极配合内地机关的相关工作,继续与两个法律专业团体保持沟通,并吸引更多香港法律执业者报考大湾区考试。

  现时已有香港法律执业者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身份担任大湾区内地九市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以及代理大湾区仲裁案件,并顺利结案。而受惠于执业经历门槛降低,由二○二四年起会有更多香港与澳门的法律执业者包括香港的年轻大律师和律师,可符合资格报考大湾区考试,获取内地和香港的双重执业资格,把握在大湾区发展的无限机遇。

  大湾区考试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截至二○二五年三月底,已有超过550名港澳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

  香港法律执业者对大湾区考试反应非常踊跃。二○二三年九月前,不少有兴趣到内地九市执业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因未累积所需的执业经历,而未能参加大湾区考试。修订后的试点办法将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报考大湾区考试的执业经历门槛降低,回应了香港年轻法律执业者的诉求,并同时鼓励他们参与大湾区法治建设。

香港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非诉讼争议解决服务衔接,加强香港调解员对粤澳调解体制的认识,律政司于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举办香港方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由于报名人数远超现场参与名额,律政司特别增设线上模式容纳更多参加者,共有超过400人接受培训,包括香港的年轻律师。课程邀请了粤澳调解专家分享广东省和澳门的调解体制、文化和经验,探讨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的最新动态及三地调解体制文化的差异与融合,共同研究处理跨境争议的方法和技巧等议题,帮助香港律师业界加深对处理涉及大湾区跨境争议的理解。律政司会适时按需要再次举办相关课程。

律政司副司长率青年法律业界代表团考察大湾区城市

  律政司副司长于二○二三年九月及十一月先后率领两团青年法律业界代表团考察大湾区城市,包括惠州、深圳及佛山。考察团有助年轻法律同行及法律系学生加深对大湾区及内地法制的认识,进一步将自己的事业发展扣紧国家发展大局,并与其他大湾区城市的法律业界深化合作空间,共同推进国家高质量发展。两个代表团成员超过70人,包括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的青年代表、律政司青年政府律师和三所法律学院的学生。

更新人才清单

  政府更新人才清单以涵盖「法律知识工程师」,新安排已于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以回应业界对人工智能的需要。引入「法律知识工程师」有助提升法律专业服务的效率,并促进香港经济及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透过开发人工智能系统,「法律知识工程师」充当律师和其他通用程式设计者之间的桥梁,为律师事务所开发人工智能系统。他们可以协助律师行(包括中小型律师行)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通过在大量文件中搜索关键词,并在短时间内提供高精准度的回应。

法治教育领袖培训计划(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自二○二三年十一月正式启动以来,透过与相关组织及持份者合作,制定三阶段的课程及培训,当中包括邀请青年法律业界代表担任讲者和组长。律政司透过举办培训计划,全方位提升青少年及公众的守法意识,增加各界及青年人对法治原则和法律制度的认识。培训计划自启动以来,已超过350名学员参加,包括36名青年律师和大律师作为组长。

「律政i-Day」开放日

  活动于二○二三年八月及九月由律政司内部青年律师「律政同行」的成员主导举办,并正计划在二○二五年六月举办相类似的开放日。活动让年轻律师有机会接触有志向加入法律行业的年青人外,亦让尚未加入法律界的人士加深对法律领域和律政司工作的了解。二○二三年的活动吸引了逾330名实习律师、实习大律师、法律业界人士、法律系和其他学系的大学生以及市民大众踊跃参与。

  鉴于律政司的工作性质,一项措施或政策对社会的效益未必能完全量化,律政司没有上述支援来自中小型律师行的事务律师及年青大律师的专业发展的措施或政策的相关关键绩效指标。政府会继续适时推出措施或政策,并不时更新现行措施或政策以配合行业的最新发展。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