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国家的支持下,国际调解院的总部正式落户香港,并预计于本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投入运作。此外,33个国家于本年五月三十日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有意见认为由于国际调解院是首个把总部设在香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将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定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估算国际调解院将为香港带来的效益,或订立成效指标(例如新增调解员、翻译员和研究员等岗位的数量,以及新进驻的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和学术机构的数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作出相关估算和订立成效指标;
(二)是否知悉国际调解院有否已制订调解员的具体选拔条件,以及相关指引和审查机制,以保证调解员可提供具合理专业水平的调解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何时完成制订;及
(三)据报所有国家,不限于签约国,均能使用国际调解院的服务,但有意见认为由于法律具有高度区域性(即不同司法管辖区使用不同法律体系和制度),争议双方对法理的理解不同,令他们期望调解服务可达致的成果可能大相径庭,国际调解院总部会否订立协调政策,以保障其调解服务可达致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争议方均感到满意的合理水平?
答覆:
主席∶
就林健锋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三)国际调解院落户香港,有助吸引世界各地人士来港以调解及其他方式解决争议,加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国际调解院落户香港更可吸引更多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进驻,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国际地位和知名度。预期为香港带来正面的经济效益。国际调解院的落户会为香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如调解员、翻译员、研究员和行政人员等,并吸引国际法律专业人士和学者来港,有助推动法律实务、研究和国际司法合作的发展,加强香港的国际法律网络。座落在湾仔的国际调解院总部,将不但促进香港的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发展,而且吸引更多国际会议和展览等相关活动在香港举行,继而促进酒店、餐饮和运输物流等其他行业的发展。
国际调解院要待《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通过、签署和生效后才会正式成立,而其总部才得以正式落户香港特区。国际调解院尚未开始运作,现阶段未能提供具体详情。正如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调解院将会是独立的国际组织,其运作政策和决定(包是否或如何订立成效指标或协调政策),会由国际调解院自行安排和订立。
(二)《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第四章(第十九至二十三条)规定了国际调解院的调解员名单的具体事宜,包括调解员的指派,调解员的资质和任期等。《公约》条文请见www.international-mediation.org/basic-documents。
完
2025年7月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