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深化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定位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英鹏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香港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定位。有意见认为,香港可藉普通法制度优势及本地双语法律人才,以及健全的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从而配合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为深化香港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定位,制订具体阶段性目标与执行时间表,并设立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以及对应的专项财政资源投入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意见认为,香港法律界具备为中资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相关争议解决服务的独特优势,政府有否制订专项推广政策与配套支持措施,以鼓励中资企业利用本港的仲裁、调解服务解决其在跨境投资上的争端;有否统计,过去三年,香港法律界处理涉及中资企业跨境投资争端的仲裁与调解案件数目分别为何;

(三)除了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所举办的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外,政府就培育涉外法律人才建立了何种恒常及系统化机制;过去三年,政府就培育涉外法律人才的拨款金额,以及已成功培育具备跨境投资仲裁、国家投资仲裁执业能力的专业人才数目为何;及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香港肩负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须助力中资企业应对境外投资合规风险、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政府目前有否就中资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合规指引与应对争端的支援服务;有否计划设立专项的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合规与维权服务平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吴英鹏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国家「十五五」规划

  国家「十五五」规划中订明要「发挥港澳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支持港澳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协助企业『走出去』」以及「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等相关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会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为香港制定首份五年规划。律政司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发挥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作为国家唯一普通法管辖区的独特优势,透过增强「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角色,深化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以普通法制度的优势,为国家参与全球治理以及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贡献香港力量。

  以下重点说明相关的主要政策措施以及适用的绩效指标:

(1)基础建设方面——筹备兴建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

  首先,在基础建设方面,律政司正筹备兴建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将于本年度内展开相关的前期工作,包括土地勘测及就公用事业设施、工料测量等方面进行技术研究,以准备申请兴建大楼工程所需的拨款。在获得拨款后,目标是争取于二○二七年年底前开始施工。至于其他具体的工程详情如工程时间表等,由于项目仍处于规划及研究阶段,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2)优化香港关于争议解决的法律框架

  律政司亦积极确保香港的法律框架有利于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保持国际竞争力。

(i)就优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而言,律政司于二○二五年十月成立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就《仲裁条例》提出修订建议,审视香港仲裁法律框架,并就优化措施提供意见,确保香港的仲裁法律体制与时并进,巩固香港在国际仲裁的竞争力。

(ii)就调解的法律框架而言,律政司成立的调解监管制度工作小组已于二○二四年年底完成全面检视,在二○二五年进行持份者谘询后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措施,其中包括涉及法例修订的工作。律政司计划于二○二六年中就修订条例草案展开持份者谘询,对象包括调解机构。在考虑持份者意见后,争取于二○二六年下半年推进有关修例工作,拟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的目标日期预期为二○二六年十一月。

(3)积极推广香港国际法律枢纽的角色

  此外,律政司也积极在香港、中国内地以及海外地区,加强推广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角色。以下重点说明其中一些主要的措施:

(i)五月四至七日,律政司将举办2026年调解周及支持国际调解院于二○二六年五月八日首次主办全球调解峰会,将汇聚世界各地的调解从业者、政策制定者和领袖,探讨如何协助当事方跨越文化差异、弥合分歧、达成共识,并共同构建全球调解生态圈,助力发展和加强香港作为全球调解之都的独特地位;

(ii)律政司持续积极与相关持份者合办论坛或研讨会等活动,推广香港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例如在香港贸易发展局年度「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以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上,合办以争议解决为主题的专题分组论坛,向「一带一路」等地区的商界推广香港在解决跨境投资、商业和知识产权等相关争议的最新发展和独特优势;

(iii)律政司每年举办旗舰活动香港法律周,云集世界各地的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的专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透过一系列高峰会及研讨会等活动,探讨有关国际及本地争议解决的前沿议题,推动业界的发展,并巩固香港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今年的香港法律周定于十一月二日至六日举行;

(iv)律政司司长和副司长不时率领由法律及其他业界组成的代表团出访中国内地不同城市、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及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国家例如中东国家等,加强香港业界与各地区人士交流,深化国际交往合作,展示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实力的同时,也拓展「一带一路」机遇。

(4)积极加强人才培训和推进便利人才来港

  律政司积极推进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的工作。学院自二○二四年十一月启动成立以来,已与超过20个国际法律组织、国家部委及本地专业团体等合作,在香港及海内外为本地、中国内地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举办能力建设项目,为全球超过2 000名人士提供培训。

  未来,学院将加强与国家部委和业界的合作,服务国家重大涉外法治建设需求。同时,学院将透过举办能力建设和研究项目等,在国际社会说好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法律制度和专业服务实践的故事。

  除加强法律人才培训外,律政司也积极推动便利法律人才来港的措施。特区政府于二○二五年三月一日将「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恒常化并优化,更名为「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在先导计划下,有关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场地提供者发出的证明书,证明其为参与在香港进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便可获准以访客身分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无须取得工作签证。便利计划扩大合资格人士类别及涵盖所有于香港实体举行的仲裁,为仲裁当事人和法律执业者提供极大便利,以及提供更多国际和本地法律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的选择,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并促进本地法律行业的发展。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便利计划已惠及264人次。

  推行以上各项措施的所有相关开支由律政司现有资源承担,未能分开计算。

(二)律政司致力推广并增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竞争力,旨在吸引不同投资者(包括中资企业)采用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重点措施包括:

(1)落实「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措施

  自二○二五年二月起,「港资港法」措施的适用范围已由深圳前海扩展至深圳市及珠海市;而「港资港仲裁」措施则从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涵盖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

  措施生效以来,法律界和商界均给予正面支持,特别是相关措施对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投资环境的作用,以及突显香港作为外资企业进入大湾区市场的跳板的独特角色。

  在多方积极推广下,「港资港仲裁」措施亦已累积实践经验。二○二五年六月,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处理一宗涉及深圳港资企业的案件,争议金额逾六千万元人民币,有关仲裁裁决已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及执行。

  律政司将继续关注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与各方持份者保持联系,持续研究并务实争取适时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创造有利的条件。

(2)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多元争议解决机制

  律政司一直透过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持续推进大湾区内的规则衔接和建立多元争议解决机制,为大湾区内的企业(包括中资企业)提供更具信心及便利的跨境投资争议解决途径。具体措施包括:

(i)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2025年)》。两个名册整合来自香港、粤、澳三地争议解决人才资源,分别共有143名仲裁员及233名调解员。

(ii)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调解示范规则》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等「湾区标准」,增强公众在粤港澳大湾区使用调解的信心。

(iii)探讨推动制定大湾区仲裁示范规则,以促进三地仲裁实践协同,为区内跨境商业活动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法律环境,更好地服务大湾区当事人的争议解决需求。

(iv)继续透过支持和助力香港调解组织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参与大湾区的调解案件(包括商事调解)。目前,香港国际调解中心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供跨境知识产权调解服务,另外三家调解组织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和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法院)开展试点。根据深圳前海法院提供的资料,截至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该三家香港调解组织已结案接近300件,调解成功率约百分之四十四,较试点前香港调解员个人调解成功率提升约百分之十八。

(v)就下一步工作而言,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将主导推动大湾区内的调解及仲裁机构采用和落实相关「湾区标准」,让「湾区标准」真正发挥作用,共同提升湾区商事调解和仲裁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为中资以及其他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和完善的争议解决服务。

(3)面向中资企业的推广和专业交流

  律政司积极面向中资企业进行推广并促进中资企业与香港法律和争议解决界别的交流,聚焦深入了解中资企业就境外投资等方面对香港法律服务的具体需求。重点措施如下:

(i)在国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于二○二五年十月在香港举办中国企业出海法律实务培训班,30多名中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及相关专业人士参加。透过香港资深法律界的代表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分享,加深参加者对中资企业出海风险管理及合规策略的了解,以及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内容和优势。

(ii)律政司积极与中国内地及海外的中央企业加强专业交流,包括透过高层外访活动,推广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优势,例如:

(iii)律政司积极与中资企业保持沟通,并在制定和落实相关推广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政策措施时,适当采纳中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例如透过邀请中资企业的代表加入律政司相关的谘询组织(如出海专业服务专家委员会),加强了解中资企业的想法和需求,并与中资企业加强协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4)CEPA投资争端调解机制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投资协议的投资争端调解机制,香港和中国内地各自指定负责解决投资争端的调解机构及调解员,并公布经双方共同认可的调解机构及调解员名单。目前,香港一方有两个共同认可指定调解机构,分别为隶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香港调解会和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及19位共同认可指定调解员。这些认可指定调解员均接受了关于投资者与国家间国际调解的培训,具备处理相关案件的能力。

  上述CEPA投资争端调解机制是香港有别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独特优势,有助鼓励中资企业在涉及香港的投资争议中选用香港的争议解决服务。

中资企业跨境投资争端的仲裁与调解案件数目

  由于仲裁及调解的程序均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此律政司并不掌握有关中资企业参与仲裁及调解案件的数据。

  参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公布过去三年的数据,在参与该中心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地区分布排名中,来自中国内地的仲裁当事人数量每年均排名第二,仅次于香港本地。然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公布的数据并没有显示中国内地当事人参与的仲裁案件数量,或其性质是否与企业跨境投资相关。

(三)律政司一直非常重视本地法律人才的培训,会持续透过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等平台,积极与本地、中国内地及国际法律专业机构合作,为业界提供更多实务培训项目。这些培训项目将促进法律人才的交流与培养,提升其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领导地位,特别是在培育法律专业人才以及促进国际法律人才交流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就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方面,律政司支持或举办多元的培训、交流和推广计划,重点如下:

(1)中国法基本原则培训

  自二○二○年起,律政司与清华大学合作举办中国法基本原则课程,以提升政府律师对国家法律和司法制度、社会经济情况,以及最新发展等方面的了解。自二○二一年起更邀请私人执业律师参与,加强法律界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认识。

(2)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及调解员专业培训

  律政司积极支持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和调解员提供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包括:

(i)二○二四年七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主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广东省司法厅承办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实务培训,约100名大湾区律师参与。内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专家及律师等,围绕民商事诉讼、仲裁、调解等内容进行授课。

(ii)二○二四年八月和二○二五年五月,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主办、律政司等机构协办的内地法律精讲及法律实务培训,约100名大湾区律师参与。课程聚焦内地法律最新动态,涵盖内地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继承法律等实务范畴,并设圆桌讨论环节,汇聚大湾区跨界代表,共同探讨大湾区律师的机遇和挑战。

(iii)二○二四年八月,律政司举办首次香港方的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约400人参与。广东和澳门的调解专家概述了各自的调解制度及实践,以及分享实务见解,探讨三地调解中的文化差异与融合,并讨论处理跨境争议的方式与技巧。

(3)调派往相关国际组织工作计划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区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设立借调安排,开放予合资格的本地公私营界别法律专业人员报名参与。参与借调计划不但可让本地法律专业人员加深对国际组织运作的认识,与国际法律专家相互交流,拓阔视野,更让香港可参与制定国际法的发展。自恒常借调安排设立后,至今已有七位本地私营界别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参与。

(4)香港青年国际法律人才带路行活动

  二○二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与律政司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首次合作举办香港青年国际法律人才带路行(带路行),安排16名香港的青年国际法律人才到访北京和喀什,与国家外交部、内地人民法院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机构人员交流,参观科技产业公司,并亲身了解喀什作为「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重要角色。

  今年将会继续举办第二届带路行活动,除了参访作为「一带一路」其中一个重要窗口的云南地区,考察当地法治实践、跨境司法合作及边境治理经验外,更会「走出去」参访老挝,了解中老铁路等「一带一路」标志性合作项目,让香港青年法律人才亲身体验区域法律实务、多边合作机制,以及中老合作的丰硕成果。

(5)投资法暨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技巧培训课程

  在国际投资争端调解培训方面,律政司自二○一八年起与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合作,至今已举办四届投资法暨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技巧培训课程,为来自40多个司法管辖区的300多名参与者提供培训。

  上述各项培训计划或项目所需的开支将继续由律政司的现有资源承担。我们未能分开计算相关的开支。

(四)香港具备完善并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制度。企业可按照需要,透过选用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在投资架构中设立香港公司、选择香港法律作为投资协议和其他合同的适用法等不同方式,善用香港普通法的制度及专业服务优势,应对境外投资中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

  特区政府一直积极推动香港发挥「超级联系人」的功能,协助中资及其他企业拓展海外业务。

  行政长官在二○二五年《施政报告》中明确指示由律政司副司长专责推广香港法律服务,协同其他专业服务如会计、金融等,支援内地企业出海需要。

  为此,律政司于二○二五年年底设立香港专业服务出海平台,以整合香港专业服务的资讯,便利内企与香港专业服务精准对接。

  在这基础上,律政司于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发布《支援「出海」香港法律专业服务提供者名册》(《名册》),涵盖逾70个香港法律服务单位,包括国际仲裁机构、执业大律师,以及60家不同规模的本地、国际以及注册外地律师事务所,并将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业务专长细分为12个类别,其中包含合规及监管业务类别(共12个服务提供者),以及争议解决业务类别(共50个服务提供者),为企业在合规指引与应对跨境投资争议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专业参考。《名册》已上载至律政司网页:www.doj.gov.hk/sc/legal_dispute/hkpsgp.html#panel_list

  就建立专项平台的建议,由香港贸易发展局负责运作的出海专班跨界别专业服务平台网站(goglobal.hktdc.com/sc/s/landing)已经在二○二六年三月推出。该网站汇集香港在「金融」、「法律」、「会计、税务及商业谘询」、「设计、市场推广及品牌管理」、「物流及运输」、「通讯及资讯科技」、「基建及房地产」、「检测及认证」等领域的服务提供者,为有意经香港拓展海外市场的内地企业提供一站式出海专业支援及业务配对服务。为善用政府现有资源,同时便利企业可经由统一平台获取出海相关资讯,律政司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已共同邀请《名册》内的法律服务提供者提供详细资料,以载录于出海专班跨界别专业服务平台。

  展望未来,律政司会继续密切留意企业(包括中资及其他企业)在境外投资等方面对涉外法律的需求,适时更新《名册》,并持续支持举办不同交流活动,加强业界了解企业出海对专业服务的具体需求,让香港专业服务为不同企业提供更完善的全商业周期、全方位的专业支援。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