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英鹏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香港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定位。有意见认为,香港可藉普通法制度优势及本地双语法律人才,以及健全的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从而配合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为深化香港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定位,制订具体阶段性目标与执行时间表,并设立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以及对应的专项财政资源投入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意见认为,香港法律界具备为中资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相关争议解决服务的独特优势,政府有否制订专项推广政策与配套支持措施,以鼓励中资企业利用本港的仲裁、调解服务解决其在跨境投资上的争端;有否统计,过去三年,香港法律界处理涉及中资企业跨境投资争端的仲裁与调解案件数目分别为何;
(三)除了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所举办的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外,政府就培育涉外法律人才建立了何种恒常及系统化机制;过去三年,政府就培育涉外法律人才的拨款金额,以及已成功培育具备跨境投资仲裁、国家投资仲裁执业能力的专业人才数目为何;及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香港肩负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须助力中资企业应对境外投资合规风险、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政府目前有否就中资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合规指引与应对争端的支援服务;有否计划设立专项的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合规与维权服务平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吴英鹏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国家「十五五」规划
国家「十五五」规划中订明要「发挥港澳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支持港澳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协助企业『走出去』」以及「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等相关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会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为香港制定首份五年规划。律政司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发挥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作为国家唯一普通法管辖区的独特优势,透过增强「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角色,深化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以普通法制度的优势,为国家参与全球治理以及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贡献香港力量。
以下重点说明相关的主要政策措施以及适用的绩效指标:
(1)基础建设方面——筹备兴建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
首先,在基础建设方面,律政司正筹备兴建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将于本年度内展开相关的前期工作,包括土地勘测及就公用事业设施、工料测量等方面进行技术研究,以准备申请兴建大楼工程所需的拨款。在获得拨款后,目标是争取于二○二七年年底前开始施工。至于其他具体的工程详情如工程时间表等,由于项目仍处于规划及研究阶段,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2)优化香港关于争议解决的法律框架
律政司亦积极确保香港的法律框架有利于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保持国际竞争力。
(i)就优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而言,律政司于二○二五年十月成立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就《仲裁条例》提出修订建议,审视香港仲裁法律框架,并就优化措施提供意见,确保香港的仲裁法律体制与时并进,巩固香港在国际仲裁的竞争力。
(ii)就调解的法律框架而言,律政司成立的调解监管制度工作小组已于二○二四年年底完成全面检视,在二○二五年进行持份者谘询后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措施,其中包括涉及法例修订的工作。律政司计划于二○二六年中就修订条例草案展开持份者谘询,对象包括调解机构。在考虑持份者意见后,争取于二○二六年下半年推进有关修例工作,拟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的目标日期预期为二○二六年十一月。
(3)积极推广香港国际法律枢纽的角色
此外,律政司也积极在香港、中国内地以及海外地区,加强推广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角色。以下重点说明其中一些主要的措施:
(i)五月四至七日,律政司将举办2026年调解周及支持国际调解院于二○二六年五月八日首次主办全球调解峰会,将汇聚世界各地的调解从业者、政策制定者和领袖,探讨如何协助当事方跨越文化差异、弥合分歧、达成共识,并共同构建全球调解生态圈,助力发展和加强香港作为全球调解之都的独特地位;
(ii)律政司持续积极与相关持份者合办论坛或研讨会等活动,推广香港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例如在香港贸易发展局年度「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以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上,合办以争议解决为主题的专题分组论坛,向「一带一路」等地区的商界推广香港在解决跨境投资、商业和知识产权等相关争议的最新发展和独特优势;
(iii)律政司每年举办旗舰活动香港法律周,云集世界各地的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的专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透过一系列高峰会及研讨会等活动,探讨有关国际及本地争议解决的前沿议题,推动业界的发展,并巩固香港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今年的香港法律周定于十一月二日至六日举行;
(iv)律政司司长和副司长不时率领由法律及其他业界组成的代表团出访中国内地不同城市、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及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国家例如中东国家等,加强香港业界与各地区人士交流,深化国际交往合作,展示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实力的同时,也拓展「一带一路」机遇。
(4)积极加强人才培训和推进便利人才来港
律政司积极推进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的工作。学院自二○二四年十一月启动成立以来,已与超过20个国际法律组织、国家部委及本地专业团体等合作,在香港及海内外为本地、中国内地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举办能力建设项目,为全球超过2 000名人士提供培训。
未来,学院将加强与国家部委和业界的合作,服务国家重大涉外法治建设需求。同时,学院将透过举办能力建设和研究项目等,在国际社会说好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法律制度和专业服务实践的故事。
除加强法律人才培训外,律政司也积极推动便利法律人才来港的措施。特区政府于二○二五年三月一日将「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恒常化并优化,更名为「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在先导计划下,有关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场地提供者发出的证明书,证明其为参与在香港进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便可获准以访客身分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无须取得工作签证。便利计划扩大合资格人士类别及涵盖所有于香港实体举行的仲裁,为仲裁当事人和法律执业者提供极大便利,以及提供更多国际和本地法律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的选择,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并促进本地法律行业的发展。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便利计划已惠及264人次。
推行以上各项措施的所有相关开支由律政司现有资源承担,未能分开计算。
(二)律政司致力推广并增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竞争力,旨在吸引不同投资者(包括中资企业)采用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重点措施包括:
(1)落实「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措施
自二○二五年二月起,「港资港法」措施的适用范围已由深圳前海扩展至深圳市及珠海市;而「港资港仲裁」措施则从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涵盖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
措施生效以来,法律界和商界均给予正面支持,特别是相关措施对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投资环境的作用,以及突显香港作为外资企业进入大湾区市场的跳板的独特角色。
在多方积极推广下,「港资港仲裁」措施亦已累积实践经验。二○二五年六月,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处理一宗涉及深圳港资企业的案件,争议金额逾六千万元人民币,有关仲裁裁决已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及执行。
律政司将继续关注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与各方持份者保持联系,持续研究并务实争取适时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创造有利的条件。
(2)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多元争议解决机制
律政司一直透过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持续推进大湾区内的规则衔接和建立多元争议解决机制,为大湾区内的企业(包括中资企业)提供更具信心及便利的跨境投资争议解决途径。具体措施包括:
(i)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2025年)》。两个名册整合来自香港、粤、澳三地争议解决人才资源,分别共有143名仲裁员及233名调解员。
(ii)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调解示范规则》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等「湾区标准」,增强公众在粤港澳大湾区使用调解的信心。
(iii)探讨推动制定大湾区仲裁示范规则,以促进三地仲裁实践协同,为区内跨境商业活动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法律环境,更好地服务大湾区当事人的争议解决需求。
(iv)继续透过支持和助力香港调解组织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参与大湾区的调解案件(包括商事调解)。目前,香港国际调解中心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供跨境知识产权调解服务,另外三家调解组织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和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法院)开展试点。根据深圳前海法院提供的资料,截至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该三家香港调解组织已结案接近300件,调解成功率约百分之四十四,较试点前香港调解员个人调解成功率提升约百分之十八。
(v)就下一步工作而言,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将主导推动大湾区内的调解及仲裁机构采用和落实相关「湾区标准」,让「湾区标准」真正发挥作用,共同提升湾区商事调解和仲裁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为中资以及其他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和完善的争议解决服务。
(3)面向中资企业的推广和专业交流
律政司积极面向中资企业进行推广并促进中资企业与香港法律和争议解决界别的交流,聚焦深入了解中资企业就境外投资等方面对香港法律服务的具体需求。重点措施如下:
(i)在国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于二○二五年十月在香港举办中国企业出海法律实务培训班,30多名中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及相关专业人士参加。透过香港资深法律界的代表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分享,加深参加者对中资企业出海风险管理及合规策略的了解,以及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内容和优势。
(ii)律政司积极与中国内地及海外的中央企业加强专业交流,包括透过高层外访活动,推广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优势,例如:
完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