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北部都会区司法配套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苏绍聪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已就北部都会区(北都)成立产业园公司和筹备优惠政策包,吸引海内外企业参与建设。随着北都内的人口逐步增加以及产业进驻,北都亦需兴建司法配套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计划在北都内增设区域法院、裁判法院等司法机构设施,以及仲裁中心、调解中心等争议解决基础设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考虑针对北都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创科、先进制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设立专门的司法机制或行业导向的仲裁调解服务,以处理相关的商业及产学研纠纷;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以北都作为「先行先试」平台,探讨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在司法及法律服务方面的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苏绍聪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发展局及司法机构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发展局表示已按司法机构建议,在洪水桥新发展区预留了土地兴建裁判法院。如司法机构另须在北部都会区(北都)设立其他层级法院,发展局会全力配合。

  由于北都空间充足,发展局相信能觅得足够土地或空间满足不同的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香港的争议解决行业及其提供的调解和仲裁服务由业界和市场主导。香港政府不时推出政策措施,促成就特定范畴制定的争议解决计划,鼓励利用调解及/或仲裁解决争议。这些措施并不限于北都,而旨在惠及和涵盖整个香港。

(三)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以及在广东、香港及澳门(粤港澳)三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香港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方面的成果包括:

(a)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调解示范规则》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等「湾区标准」,并共同发布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2025年)》及《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整合来自粤港澳三地争议解决人才资源,降低企业解决跨境争议的成本;

(b)成功争取「港资港法」与「港资港仲裁」措施适用范围的扩展,增加港资企业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选项;

(c)积极配合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等机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湾区考试) 的工作,现时已有超过630名港澳法律执业者通过大湾区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及

(d)持续优化香港与内地的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香港与内地已签订了10份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涵盖法律程序的协助、仲裁事宜以及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今年四月,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最新一份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进一步促进两地法律制度的机制对接和规则衔接。

  香港会继续与内地相关部委、广东和澳门特区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持份者保持紧密合作,并在符合《宪法》、《基本法》以及粤港澳三地各自法律体制的前提下,探讨是否有适合的议题以及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措施可利用北都作为「先行先试」平台。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