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

  政府今日(六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202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2026年条例草案》),以改革刑事法律程序中关于豁除传闻证据的规则。

  根据普通法关于豁除传闻证据的规则,除非传闻证据属于普通法或成文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否则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一般不得予以接纳。传闻证据规则多年来备受批评,指其过于严苛、欠缺弹性;即使传闻证据有力可靠,也在豁除之列,有时甚至可导致不公的情况。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二○○九年十一月发表《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报告书》,建议通过详细的立法计划,改革相关规则。

  政府过去曾提交《2018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2018年条例草案》),以落实法改会的建议,但该条例草案因未能赶及在第六届立法会任期完结时完成立法程序而告失效。律政司其后作出全面检讨,在重新审视法改会的建议,并在详细考虑二○一七年谘询所得意见,以及立法会审议《2018年条例草案》的讨论内容后,结合最新法律及政策发展,推出《2026年条例草案》以提交立法会。

  《2026年条例草案》下的新机制基本上适用于一般刑事法律程序,惟不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除了已保存的普通法例外规定和其他成文法则外,如控辩双方同意,或没有任何一方反对,又或在有反对的情况下,相关传闻证据在符合某些条件后获法庭批予准许,便可予以接纳。上述的条件包括:必要性(例如证人因为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上庭)、可靠性门槛(法庭会综合考虑多项因素,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得到合理保证)和传闻证据的证案价值大于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与《2018年条例草案》相比,《2026年条例草案》引入多项改良措施,包括赋予法庭更灵活的程序酌情权,以及优化就经法庭准许而获接纳的传闻证据的豁除机制。此举不但为被告的公平审讯权利提供充分保障,同时也照顾法庭寻求真相的需要,让香港的刑事证据法得以作出适切的改革。」

  律政司在去年十二月发出谘询文件及《2026年条例草案》拟稿,以谘询各持份者,当中包括司法机构、法律专业团体和大学法律学院。他们普遍支持是次立法建议。律政司亦已于今年三月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介绍该条例草案的谘询工作和政策事项,委员会委员对条例草案表示支持。

  《2026年条例草案》将于六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