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地位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曼琪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覆:

问题:

  特区政府致力将香港发展为亚太区领先的国际仲裁中心,并积极欢迎国际及内地的仲裁机构落户香港,目前香港已设有至少九间仲裁机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政府有否向该等仲裁机构提供任何直接财政资助、人力资源或设施,以支援它们的日常营运;如有,受惠机构、支援形式和每年涉及金额分别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如何评估过去三年在推广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方面工作的成效,并有否为此制订相关绩效指标;及

(三)面对新加坡、伦敦等国际仲裁中心的强力竞争,政府对香港国际仲裁枢纽的中长期定位为何;未来有何新措施进一步鼓励及巩固香港的仲裁地位,以提升香港的仲裁效率?

答覆:

主席∶

  就陈曼琪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现时,香港仲裁机构均在完全自主的情况下营运,除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有限公司(eBRAM中心)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过去三年并没有为仲裁机构的日常营运提供直接财政资助或人力资源。这些机构主要以案件管理费、会员费及行政费方式维持运作,以确保独立性和中立性。

  因应在第二轮「防疫抗疫基金」下设立的2019冠状病毒病网上争议解决计划,政府于二○二○年拨款7,000万元并委托eBRAM中心作为计划服务提供者。该计划于二○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结束,而拨款涵盖的调解员及仲裁员费用(2,000万元)于计划结束后退还给政府。二○二一年一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一亿元予eBRAM中心,供筹建网上争议解决平台。根据政府与eBRAM中心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有关拨款由二○二一年起分阶段发放。截至二○二六年二月,政府已发放其中约8,700万元予eBRAM中心。eBRAM中心的目标是在政府资助结束后,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营运。

  就政府提供设施方面,自二○二○年十一月起,政府设立香港法律枢纽,为国际及本地法律及争议解决机构提供办公空间。若仲裁机构获接纳申请成为法律枢纽的租户,政府会提供相应的办公设施支援,以支持相关机构在港发展服务,深化国际交往合作并发挥协同效应,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独特优势。

(二)政府一直致力透过不同措施和活动,推广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主要措施包括:

(i)律政司于二○二五年十月成立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就香港仲裁法律框架向律政司提供意见,包括审视《仲裁条例》并提出修订建议,目标为于年内推进相关法例修订的工作。

(ii)政府于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恒常推行并优化「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于优化后改名为「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计划)。在计划下,有关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场地提供者发出的「证明书」,证明其为参与在香港进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便可获准以访客身分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无须取得工作签证。恒常推行及优化后的计划已扩大合资格人士类别及涵盖所有于香港实体举行的仲裁,为仲裁当事人和法律执业者提供极大便利,以及更多仲裁员、法律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的选择,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

  在推广香港的仲裁服务方面,政府一直透过举办香港法律周、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内以争议解决为主题的专题分组论坛、与韦思东方基金会合办Vis East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比赛,积极宣传香港优质的仲裁服务。

  政府并没有为仲裁相关措施订立一套硬性绩效指标。仲裁相关措施的成效涉及多个面向,实际效益难以量化,但国际认受性能直接反映现行措施的成效,例如在二○二五年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国际仲裁调查中,香港获选为亚太区首选仲裁地,并且与新加坡并列全球第二最受欢迎仲裁地,充分反映现行措施的成效。政府会继续监察及评估现行措施的成效,并因应业界意见及国际发展,适时进行检讨。

(三)面对国际激烈竞争,为进一步巩固香港的仲裁领先地位及提升仲裁效率,政府正多管齐下推行措施:在法制与基建方面,透过于二○二五年成立的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组持续完善《仲裁条例》,全面确保香港仲裁制度及时回应全球趋势,并走在国际发展的最前线。另外,政府正筹建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希望汇聚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总部和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等设施,以产生协同效应,并为仲裁当事人提供更完善的仲裁设施。

  同时,透过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及便利仲裁专才来港参与程序的签证政策,积极培育本地及吸引国际顶尖人才并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促进人才交流,配合国家「十五五」规划就香港深化其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地位、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的支持。

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