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调解条例》(第620章),赋权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香港调评会)在调解协议的各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或议定委任程序没有获执行此等订明情况下,可应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决定调解员的人数或委任调解员。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有关修例建议旨在为理顺调解程序,减低调解员委任出现分歧而导致程序停滞的风险,并提高整体案件管理效率。这些改进尤其有利于处理急需解决的争议。赋予香港调评会上述法定权力,预期可鼓励更多人采用调解解决争议,将有助提升香港作为领先国际争议解决枢纽的竞争力,打造香港成为全球调解之都。」
该建议是根据调解监管制度工作小组于二○二五年十二月经过持份者谘询后提出的建议而制定。其主要目标是确认并进一步提升香港调评会在调解领域的领导地位。
香港调评会自二○一二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业界主导的顶级调解资历评审及监管机构。香港调评会负责制定调解员及调解培训课程的认可标准、就成为认可调解员和认可培训课程的申请进行评核,并监管认可调解员。香港调评会的机构成员涵盖多元界别,包括法律、争议解决、家庭福利、建造、建筑、测量及工程等。有别于香港大多数调解机构,香港调评会并不提供任何牟利或非牟利性质的调解服务或调解培训课程。此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调解规则(2025版本)》,如各方当事人没有就调解员人选达成共识,香港调评会获指定为各方委任调解员。香港调评会的独特角色亦体现于司法机构要求调解员取得香港调评会的认可,方可参与司法机构的调解计划。鉴于香港调评会在调解领域的独特角色和地位,加上其机构成员所涵盖界别的广泛性,政府认为香港调评会是行使上述法定委任权力最合适机构。
该建议连同工作小组的其他建议,包括由香港调评会修订《香港调解守则》(《调解守则》) 并鼓励当事人采用;实施一个稳健处理投诉和纪律事宜的框架以加强执行《调解守则》;及积极参与有关争议解决的全球讨论,将构成一套全面的方案,加强香港的调解监管制度。
有关建议及修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在今年六月至七月的进一步持份者谘询中,获得主要法律及争议解决机构和司法机构的普遍支持。
《2026年调解(修订)条例草案》十月二日刊宪,今日(十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完
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