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给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好消息

今年年初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访港时与我签署了一份《会谈纪要》,我很高兴当中一些关于内地法律服务方面的开放措施已经成功落实。广东省司法厅早前公布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2019年修订)》,《试行办法》于八月一日开始实施,为期三年。

《试行办法》内值得留意的措施,包括取消在广东省设立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的限制、可以用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聘用港澳及内地的律师、联营律师事务所可受理及承办行政诉讼法律事务,以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和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年限、工作业绩等资质可共同作为评定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内地业务资质的依据等等。这些措施令两地的律师事务所在设立合伙联营及人事聘用方面等更有弹性。

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一直备受推崇,亦拥有很多专门法律领域的人才。《试行办法》可以鼓励更多内地及香港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一些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联营,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务,为香港法律界在大湾区带来更多机遇。

我和律政司的同事会继续与司法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争取尽快落实其他的措施。

最后,我希望藉着这个机会感谢律政司的同事,他们尽心尽力与内地部门积极商讨,才能令到这些措施得以成功落实。此外,我也想多谢香港律师会和一班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人士,他们提供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令我们制定措施时可以更加到位和回应业界的需要。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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