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无私和独立的检控工作

自从上月在伦敦受伤後,我现时正逐渐康复。我在此感谢向我送上慰问的人,同时也向我的同事道谢,在病假期间,让我可以一直透过电邮与他们紧密联系来处理公务。

刚过去的几个月,大家都目睹在香港发生非常严重的暴力破坏行为,虽然现时局势似是有所缓和,但上周日晚上,有人在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外纵火及破坏,而警方最近亦搜获真枪和爆炸品等,情况仍然令人十分担忧。如果持续这样,不只影响国际社会对香港的印象,更会冲击我们的法治。

由六月起已经有数千人被捕,他们大多涉及暴动、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袭警及刑事毁坏等罪名。部分案件的刑事司法程序已展开,包括调查、检控、辩护、审裁和惩处,分别由警方、律政司和司法机构独立处理。

警方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如有合理怀疑,便有权作出拘捕。警方亦会在有需要时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而律政司会就案件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分析,并按《检控守则》独立地决定是否提出检控,若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律政司才会提出起诉。

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後,法庭通常会先处理保释或押後聆讯的申请,法庭会考虑控辩双方的立场和论述以及呈堂的所有资料等作出相关决定。

当案件进入正式审讯时,法庭会审视相关法律、证据、听取控辩双方陈辞,只会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才会裁定被告罪成,之后再判刑。《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的司法独立,法庭按法律和可接纳的证据作出裁决,司法人员亦会陈述裁决理据,或许有人会对结果不满,但绝不应该肆意评击司法人员或破坏法院。

刑事检控科内一直有一队专门负责涉及公众活动案件的同事,所以当这些案件转交予律政司时,都会先由这个团队处理。如果案件数量非常多,我们会安排其他有相关经验的同事帮忙。当然,除了公众活动的案件外,我们还需要处理其他性质的案件,若然律政司内人手真的不足时,我们还可以按既定机制外聘一些私人执业的律师和大律师来协助,务求可以适时处理相关案件。

律政司的检控人员作为“秉行公义者”,会继续无私和独立地工作,并以最高的专业标准处理刑事案件,过去一直如此,未来亦会继续按这个准则行事,公正不阿、有效快捷地执行检控工作,用行动来证明检控人员一直以专业、无私、独立的态度,积极跟进每一宗由警方转介给律政司的案件。

现时政府的首要工作就是让社会回复安宁,我作为政府团队的一份子,会继续紧守岗位,与律政司的同事把工作做好,一同扞卫法治。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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