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并非法治精神

过去的几个月里,暴力及破坏行为不断出现,严重冲击了我们的法治。所谓“违法达义”或“公民抗命”,这些行为其实都是法律上不容许的,我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终审法院在处理一宗非法集结的案件时(FACC8-10/2017),已经于判辞中指出:(一)当非法集结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对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会被容忍,在未来亦可能合理地招致即时监禁的刑罚;以及(二)以行使宪法权利或公民抗命之名来为违法行为求情,所给予比重将会很少,因为被定罪必然是指罪犯已逾越了合法行使其宪法权利,与被制裁和限制的非法活动之间的界线。

有人提到可以刻意作出一些违法行为来达成他们的目的,这会令市民错误理解正确的法治精神,而近月大规模的违法及暴力行为,亦必定影响到市民对香港法治的观感,我和律政司的同事会从不同渠道向社会大众推广及宣扬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和客观地分析我们现时社会的状况,在表达意见时,保持一个开明和不偏颇的态度。

香港的法治得来不易,大家理应珍惜并携手扞卫,而遵守法律就是重要的一环。法律是通过实践得以彰显,但不应只由律师、法官和政府实践,而应该是整个社会共同遵守和尊重法治,特区政府亦必定会继续致力维护香港的法治。

201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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