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控决定从不涉及政治考虑

律政司负责刑事检控的工作,所作的决定有时引起社会上广泛讨论,但有些海外媒体和政客对香港政府所作的检控决定作出指控或据称提出要求,却令人感到意外。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在讲求法治的社会,检控独立是一个特点。因此,任何来自这些地方的人的要求,企图令香港政府改变检控决定甚至放弃检控,都是严重违反法治精神。

律政司的检控人员一向独立行事,不受政治或其他不当或不必要的压力左右,更加不应被一些海外政客因政治目的而非基于证据和法律所发表的言论影响。

对于已经展开司法程序的案件,律政司或任何人都不应加以评论,以免构成公审这个不理想的后果。发出声明要求律政司放弃检控、或发表言论企图左右律政司的独立检控决定都必定会徒劳无功。提出所谓“政治检控”更完全是一个错误的见解。相反,不论是富豪或是政治人物,都绝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就算他们有特定的身分地位、追求某些信念或目的,我们都会一视同仁去处理他们涉及的案件。

每当执法机构完成刑事调查,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时,我们的检控人员会仔细考虑执法机构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除非他们信纳在法律上有充分证据支持提出检控,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否则是不会提出检控。

由执法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再由检控人员客观分析案件的详情,按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独立地作出检控决定,最后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公开审判,这个刑事司法制度一直行之有效。假如我们随便放弃检控或让外界以为我们屈服于这种无理要求不负责任地放弃检控,这种处事方法既不公平,亦不专业,更加有违法治的精神。

我过去曾经在不同场合解释检控工作,并强调律政司检控人员要以最高的专业水平、公正和无畏无私的精神处理所有刑事案件。他们履行职务时绝不应该受任何涉及政治因素的影响,案件亦不会因任何人的政治理念或意见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自由,但该等权利并非绝对。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指出:“为使社会上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会受到不可接受的影响,行使这些权利需要有限制。明白这一点是重要的。”因此,法律对权利的行使有明确限制。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必须要按照刑事司法制度来处理。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面对任何不公和欠缺事实根据的指控,企图损害和诋毁我们独立的刑事司法制度,我们都应该联手扞卫。只有不熟悉我们独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人,才会被这些指控所吸引。我们有责任加以解释,确保事实不会被忽略,我们会继续发放正确消息,厘清事实,让本地以至国际社会正确了解香港的实际情况。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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