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独立

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备受重视和国际推崇。香港的案例不时在海外的法学研究和讨论中获引用,一再说明国际法律界信任香港健全和高质素的司法制度。但近来我们的司法制度却因为政治理由而成为攻击目标。

律政司曾经指出,社会人士有权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就法庭的裁决及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但肆意对法官作出人身攻击,却绝对不能容忍。当终审法院早前被诬蔑屈服于压力下作出裁决,律政司立即反驳这些恶意中伤司法机构的言论。而当律政司得悉有司法人员遭到恐吓后,亦随即发表声明谴责该等暴行。

司法独立是社会的基石。维护司法独立不单是法律人员的职责,更是社会上每一个市民的义务。我在二零一八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演辞已提到:「我有责任确保《基本法》明订的司法独立受到尊重,不会遭任意攻击或批评。我吁请社会各界秉持同一立场。」社会上不同人士尤其作为法律界重要持份者的两个法律专业团体—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它们分别根据「规章及规则」和「组织章程大纲」,也有责任捍卫司法独立。

由前年开始,法院设施及司法机构多次受到破坏及恶意攻击,律政司每次均迅速作出回应,以捍卫司法制度。而针对法官及其他执行司法工作人员的起底活动有上升的趋势,我作为公众利益守护者,去年十月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针对司法人员及其家人的「起底」活动。法庭颁布禁制令的同时,也严厉斥责「起底」的行为,指出「绝不容许公众评论或批评沦为人身攻击,甚至公开鼓励侵犯法官或司法人员或其家人的私隐,或对他们作出烦扰、威胁或企图恐吓的行为」。

任何违反禁制令的人有机会被视为藐视法庭,普通法所指的刑事藐视法庭,是指蓄意干扰司法工作妥善执行的行为,而相关行为有确实风险会对司法工作的妥善执行构成干扰。藐视法庭包括多种不同的行为:在法庭上作出扰乱聆讯或侮辱司法人员的行为、被法庭传召为证人的人拒绝宣誓作供、在法庭外发布诋毁法院的言论或作出相关行为、发布影响案件的公平审讯的报道、妨碍执行法院命令等等。以上的例子均有一个共通点,就是那些不妥当的行为对破坏司法公正构成真正的风险。刑事藐视的惩罚就是保持公众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从而维护法治。律政司会客观审慎考虑每宗个案中的行为是否构成以上所指的刑事藐视法庭。以诽谤法院的藐视法庭为例,过往有案件显示藐视法庭者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

我们留意到本港以至海外社会不时有个别人士对一些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不当的言论,例如有政客无理地要求我们对被告人撤销控罪甚至立即释放,又或者针对履行检控工作的人员作出不合理的抨击。而这种情况似乎越来越多。对于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的案件,我重申不单止是律政司,社会上所有人均不应肆意发表评论,亦即是「回避待决案件」(sub-judice)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应该待法庭作出裁决后,先阅读判辞,才进行客观和理性的讨论,这样就可以消除大家对法庭裁决的一些不必要误解。

202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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