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继续作为国际法律枢纽

经过了二○一九年的社会动荡,《香港国安法》为社会恢复秩序和稳定。香港已经作好准备,充分利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地位,发挥在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的优势,以及把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带来的机遇。我们会继续作为国际法律枢纽,提供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

大湾区拥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肯定了香港的法律制度在「一国两制」下拥有与众不同的有利条件,以及香港在大湾区发展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我们已成功争取率先于二○一九年八月在广东省落实有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开放措施,由去年六月起,相关措施更扩展至整个内地,企业及投资者可委聘在内地执业并熟悉普通法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执业者。此外,《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于去年八月获修订通过,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企业选择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这项「先行先试」措施是一项重大突破,意味着逾11 000家在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均能受惠。律政司现正积极寻求中央政府支持把措施扩大至整个大湾区。

香港一直是提供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的主要所在地。香港在仲裁方面拥有领导的地位,可以归功于坚实的根基,与时并进及方便使用的仲裁法例。《仲裁条例》在二○一一年六月生效,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基础,统一了本地仲裁及国际仲裁的法律框架;我们不时就条例作出修订,以确保香港的仲裁法律紧贴国际最新发展。香港的仲裁服务具灵活性,而且裁决可在超过160个司法管辖区执行,更值得留意的是差不多所有仲裁裁决均能够在内地成功执行。不少备受尊崇的国际机构均挑选香港为其本国司法管辖区以外的首个环球所在地。由于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拥有特别的地位,因此我们能够与内地达成一些突破性及重要的安排,例如二○一九年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我们稳健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实力。香港的司法独立主要是建基于《基本法》订明的稳固体制之上,即法官享有任期和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不设旋转门制度,重要的是《基本法》第八十五条明文保障司法独立,法院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法官必须按其司法誓言,以无惧无偏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按证据和法律作出裁决,聆讯过程公开,而判决书亦会陈述理由,公众可随时参阅。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明确指出:「任何威胁使用暴力或网上恶意『起底』,试图向法官施加不当压力的行为,既应受到严厉谴责,同时亦是徒然的。」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亦曾多次指出,包括在一月五日会见传媒时强烈否认司法机构受压。

长远而言,香港的固有优势以及在「一国两制」下的有利条件,加上大湾区发展等机遇,将有助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促成交易和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法律枢纽,地位无可取替。我们希望社会各界联手加强对外进行推广及解说工作,以澄清任何错误看法和误解。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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