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概述上诉法庭制定的一些判刑原则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律政司的检控人员担当着一个重要的角色,除了负责提出检控外,还会协助法庭判处适当刑罚和避免犯上可导致上诉的错误。

量刑是刑事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一直由法庭行使独立司法权力来履行。法庭的职责,是在被告人认罪或经审讯定罪后,考虑案情和被告人的背景及有关判刑原则等,判处适当的刑罚。按既定原则,律政司的检控人员在合适的情况下和有需要时可向法庭提供资料,包括以往相关上诉裁决,但根据案例(AG v Jim Chong-shing (1990) 1 HKLR 131),检控人员不可试图透过讼辩在判刑轻重方面影响法庭。不过这项原则引起了包括负责判刑的法庭的不同意见,所以日后可以再作讨论。

当法官或裁判官就刑事案件作出判刑后,律政司的检控人员会仔细研究包括主控官的报告、相关判刑原则及法庭的判刑理由等资料,若发现「刑罚并非经法律认可、原则上错误、或明显过重或明显不足」,会在合适的情况下跟进,例如律政司司长在得到上诉法庭的许可下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1A条向上诉法庭申请复核刑罚。

在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律政司向上诉法庭分别提出了六宗及四宗复核刑罚的申请,但去年共提出了十七宗申请,大部分都是与反修例引发的示威及暴力罪行有关。由去年至今,上诉法庭聆讯并作出判决涉及公众秩序罪行复核刑罚申请的案件共有十五宗,律政司在所有复核聆讯中均获判得直,上诉法庭在判案书中详细解释了有关理据。

例如,首宗复核刑罚的申请是一宗侮辱国旗案,律政司经过仔细讨论,认为原审裁判官在判刑原则上犯错,而且明显不足,未能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因此决定提出申请,最终获判得直。上诉法庭指出就侮辱国旗罪判刑时,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被告人的实质作为:对国旗造成、带来或引致的侮辱。

(二)侮辱国旗的行为是否公开: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激使在场其他人干犯其他罪行,会加重罪行的严重性。

(三)是否有预谋或经策划下犯案:若是,刑责更重。

(四)是否伙同他人犯案:若是,刑责更重。即使只是在犯案过程中鼓动了其他人加入,仍然是伙同犯罪。

(五)持续侮辱国旗:是加重刑责的因素。

(六)国旗的来源:如属非法取得,会增加罪行的严重性。

至于其他的案件,大多数与非法集结或暴力罪行有关。以下总结了当中一些较为重要的判刑原则,令大家可以更清晰了解上诉法庭的理据。

上诉法庭在多宗案件重申了黄之锋案所厘清的判刑原则,可简单归纳为四点:

(一)惩罚和阻吓的重要性:终审法院在黄之锋案确认了上诉法庭的看法,「当大批示威者聚集时,很大可能会出现情绪高涨甚至激动的情况,而这种情况本身有造成暴力事件的风险」,以及「在维护公共秩序的大前提下,并且顾及到非法集结的控罪要旨,法庭在判刑时除了要对犯案者施予合适的惩罚,亦需要考虑阻吓的判刑元素,即判刑不仅要防止犯案者重犯,亦需要以儆效尤,阻吓其他人不要以身试法,有样学样来破坏或扰乱公共秩序」。终审法院亦指出当非法集结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对较低程度的暴力,在未来亦可能判处即时监禁。

(二)上述指引适用于非暴力的非法集结:把非法集结分为暴力和非暴力,并在判刑时生硬地加以区别,不但和判刑原则不符,而且也没有道理和经不起思考。

(三)壮胆效应:如在场的人受到鼓动甚至基于壮胆效应而一同作案,因情绪激动起哄而干犯其他罪行,会加重了罪行的严重性。

(四)处理年轻的犯案者:上诉法庭在律政司司长 诉 SWS案的判案书说明「若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因严重的罪行或犯罪情况而需要判处犯案者严厉或具阻吓力的判刑,其年轻或个人背景的比重将会极其有限,甚至是微不足道…原因是严惩或阻吓的需要远超过犯案者更生的需要」。

判刑原则的作用是解释如何作出量刑的决定,在普通法制度中尤其重要,判刑的权力和责任由独立的司法机构依法行使和承担,上级法院的裁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上诉法庭在部分案件强调,法庭不单止要引述黄之锋案的判刑原则,还必须确切落实。判案书指出「法庭须以维护公共秩序为大前提」,并强调「本庭在钟嘉豪案再次节录黄之锋案的判刑原则,以提醒各有关人士须认真考虑控诉要旨、而非口惠而实不至」。

媒体不时报道有青少年在裁判法院认罪后被定罪,虽然承认控罪可获减轻刑罚,但仍然会留有案底,日后谋职时可能会受到影响。若他们当初被捕后愿意认罪及表达悔意,警方在合适情况下是可以行使警司警诫,案件或许不用交由法庭处理。当然警方需要考虑多项因素,包括:犯案时是否仍然未成年、所干犯罪行的严重性、是否自愿及明确地认罪,以及是否有悔意等。作为被捕者的律师,是有法律责任保障年轻被捕者的权利和告诉他们案件证据的强弱,但亦必须提醒他们一旦罪成所面对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留案底。政府在不同场合曾多次解释警司警诫的安排,大家应已经对这项措施有一定认识,所以在考虑法律意见之余,亦应该细心分析相关资料再作出适当的决定。

律政司的检控人员在刑事司法制度中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必须要确保时刻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义,继续以专业精神履行职责。

2021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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