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视法庭严重干扰司法工作妥善执行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最近颁下的一份判决书内清楚订明,严重干扰司法工作妥善执行,是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的准则,并指出惩罚违法者是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在一个守法的地方,市民必须尊重和遵守法庭的命令,包括禁制令。

在二○一九年的下半年,多个警察宿舍被示威者大规模围堵,针对警务人员及其家人,严重的滋扰演变成威胁居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甚至对他们构成精神困扰,宿舍的设施亦遭大肆破坏。

律政司司长作为公众利益守护者,在二○一九年十月成功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进行这种不法行为。法庭批出禁制令时指出「除非被告被禁制,否则他们对宿舍居民及宿舍作出实质损害及破坏的风险极高。」

与此同时,机场出现扰攘和混乱的情况,香港机场管理局亦获法庭批出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有意图故意阻碍或干扰香港国际机场的正常使用。

在社会动荡和暴力蔓延期间,有相当数量的网民将个人资料武器化,对警察以及持相反政见的人起底。有警务人员及其家人甚至收到恐吓信件,表示会以残暴方法伤害他们。为遏止歪风,律政司司长及警务处处长在二○一九年十月取得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有意图故意作出此类行为。法庭指出「重复和不断升级的违法行为在情理上是没有可能促进和维持法治」,而「干犯这类罪行的人,称之为『罪犯』也不为过。犯罪活动不会纯粹因为犯事者自以为基于某个特定或可能更崇高的原因行事,便变成不是犯罪活动」

由于去年针对律师、法官、立法会议员及其他执行司法工作人员的起底行为有上升的趋势,尤其当他们处理涉及二○一九年的案件时,情况必须加以制止。法庭曾经在一宗藐视法庭案件的裁决中指出,「起底」本身可构成犯罪活动。而法庭去年十月颁布针对法官、司法人员及其家属被起底及滋扰的禁制令时,明确指出「法治的关键在于诉讼人和公众能够依赖和信任不偏不倚的法院制度,以及审理任何案件的法官或司法人员均会根据案中证据和适用法律判案。」

纵使禁制令已经生效,仍然有人公然违反命令。这些行为对司法工作和法治构成严重挑战。有见及此,律政司向法庭入禀申请就这些藐视法庭个案提控。违法者均认罪并被判罚,包括即时监禁。以下归纳了判决的一些重点:

(一)遵从法院命令对法治至为重要。藐视法庭命令的后果非常严重。故此,违反禁制令而干犯民事或刑事藐视法庭,均以监禁为判刑起点,刑期或数以月计。

(二)刑事藐视法庭对妥善执行司法工作整体构成威胁,并且直接挑战法治。保障司法工作妥为执行是法治的要素,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一般要对藐视法庭者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三) 惩罚和阻吓是刑事藐视案件的主要量刑因素。法庭所判处的刑罚应具有普遍及个人阻吓作用。

(四) 权利和自由不能脱离实际,定必有责任伴随。任何人在行使自身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一定不包括任何侵扰或恐吓、威胁或恫吓的权利。不论政治立场,任何人都应该透过合法和正当的渠道表达意见。

虽然禁制令所禁制的对象是指定类别的人,但法庭的判辞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指出绝不容忍起底行为。政府会制定相关法例,以防止起底,令普通市民的权利也同样获得保障。起底行为不仅侵犯隐私,若为了妨碍或直接或间接威胁他人履行职务或行使权利,更必须被制止。每个人都应联手谴责起底这种不法行为,以维护在《香港国安法》通过后所恢复的治安和秩序。大家自由行使权利之余,亦要尊重他人的权利,社会上所有人都有责任积极捍卫法治。

2021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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