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认可和协助公司清盘及债务重组

很多人都对公司清盘和债务重组有一个负面印象,甚至避而不谈。但从法律层面来看,一个现代化及高效率的清盘制度其实是有利于营商及投资。律政司在五月十四日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会谈纪要》),容许香港的清盘人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在香港的清盘程序,同时,内地的破产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

这项合作机制带出了三个优点、两个突破和一个目标。优点包括:

(一)平衡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建立两地相互认可清盘程序和相互协助清盘人的制度,可加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避免因为缺乏机制而无法完全收回债务人资产,有利于公平有序处理相关持份者的利益。

(二)善用债务重组减低失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多一点利用重组程序,使债权人可尽早就重组计划达成共识,令到受财困的公司透过债务重组减低清盘的机会,加强保障就业。

(三)优化营商环境并鼓励投资:这套由两地共同建立的合作机制,有助增加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完善投资和营商环境。

今次合作机制以试点形式与香港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衔接,迈出了两地司法协助的重要之举并创出两大突破:

(一)签署《会谈纪要》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独特性,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容许进行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的程序,突显国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坚定支持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

(二)合作机制参考了国际相关的规则,包括联合国贸法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一九九七年颁布的《跨境破产示范法》的若干原则。然而,两地的合作机制相比《跨境破产示范法》更有深度、宽度和清晰度,也更切合两地的需要和发展。合作机制明确涵盖内地的破产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债务重组程序,这样清晰的表述,让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持份者都清楚掌握合作机制的适用范围,有利于鼓励透过重整或重组拯救企业。

而合作机制最重要的目标,是透过落实「一国两制」以及香港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先行探索跨境清盘合作规则,再进一步提供跨境高质素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成为国家发展的助力,推展涉外法治化建设,为「法治中国」献出力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会谈纪要》签署的当天,举办了一个有关内地与香港跨境清盘合作的法律与实务的论坛,讲解合作机制,吸引了超过五百人报名参加,当中大约一半来自香港。同时,律政司已推出实用指南,简要说明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协助的程序要点;我们现时正探讨再次举办论坛,为业界解释两地合作机制的内容及运作细节。

长远而言,这会吸引更多企业在港投资,有利香港作为企业进军内地投资的平台,除此以外,企业在内地投资时可使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为协助大家进一步了解香港法律的优点,律政司已定于本月三十一日举办「为何使用香港法律」的网上论坛,邀请法律界的代表向大家客观分析和交流。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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